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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比例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审核

事项名称: 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比例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审核
事项类别: 承诺件
办理依据: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06〕7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比例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2006〕68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条件: 凡在我区城市规范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房地产企业必须按照总建筑面积3‰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占地范围内按规定不需建设社区配套用房或零星开发的建设项目,须按照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计算面积,并以市区房地产交易指导价计算交纳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结
承办单位(部门):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股
责任科室: 三元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10号一楼民政局,365001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 05988393297
监督电话: 05988393297
受理形式: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分类 材料说明 表格模板下载
1 00374091XGF00401_01 1.社区配套用房协议审核报批表(3份)
2 00374091XGF00401_02 2.房地产开发商与社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00374091XGF00401_03 3.地块规划条件设计一览表(2份)
4 00374091XGF00401_04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2份)
5 00374091XGF00401_05 5.标明社区配套用房位置、层数、层高、面积等具体要求的详细规划图(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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