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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4]70号)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筑[2017]45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住建系统实际,现将《梅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5日

 

                                                   

抄送:市住建局、区安办、梅列消防大队               

梅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

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筑[2017]45号),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精神,按照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着力推进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增强防控火灾能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重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以及物业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顺利实施,特成立梅列区建设工程领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杨善言局长任组长,黄耀铭副局长任副组长,江春友副局长任副组长,黄来建、赵锋、龚善良、黄孙鑫等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安站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重点

  (一)严把审核审批关。区建筑业股要依法严格审批,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坚决杜绝建设项目“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行为。

  (二)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质安站要结合年度内开展的各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切实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加大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三)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燃气办要持续开展城市燃气供应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经营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相关安全设施、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确保安全。

(四)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房地产业股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局属各股(办)、站要迅速动员起来,按照省、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督促在建工程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强宣传教育。局属各股(办)、站督促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在“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以及秋冬火灾多发季节,集中宣传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开展联合执法。局属各股(办)、站应协同有关单位,加强与公安消防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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