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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安置保障对象: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大机床厂和福建工模具厂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等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20]59号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结合陈大机床厂搬迁安置项目2011年签订的“公有住房搬迁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特制定梅列区陈大机床厂地块国有公租房保障安置办法,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若有反馈意见,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8月1日止。
反馈意见送交地址:陈大镇瑞云社区,联系电话:0598-8365917。
特此通告。
附件:梅列区陈大机床厂地块国有公租房保障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梅列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梅列区陈大机床厂地块国有公租房保障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大机床厂和福建工模具厂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等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20〕59号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结合陈大机床厂搬迁安置项目2011年签订的“公有住房搬迁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特制定梅列区陈大机床厂地块国有公租房保障安置办法。
一、安置对象资格认定
购买本地块安置房的安置对象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登记在册,视同已经享受过保障性住房,今后不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安置对象分为两期即第一期和第二期,具体如下:
(一)优先保障安置对象资格认定:
1.优先保障安置对象:2011年与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公有住房搬迁协议书”的协议签订人,经市国资委和市城投公司盖章确认后作为本次优先保障安置对象,并经公示确认无异议。
2.优先保障安置对象资格要求: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 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2011年7月31日户籍所在地在三明市区,迁入时间不得迟于2008年8月1日(不含2008年8月1日)。
3.2011年与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公有住房搬迁协议书”的协议签订人已去世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协议签订人配偶在世的,由其符合优先保障安置对象资格要求的配偶享受优先保障资格。
协议签订人及其配偶均去世的,若其子女为原机床厂2011年在册职工,且符合优先保障安置对象资格要求,则由其子女享受优先保障资格。
(二)二期保障安置对象资格要求:
原陈大机床厂2004年改制时在册职工和退休职工(不含过世人员),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 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2011年7月31日户籍所在地在三明市区,迁入时间不得迟于2008年8月1日(不含2008年8月1日),经公示确认无异议。
二、保障安置房地点和户型
根据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本次保障房共120套,安置点位于陈大棚改安置房小区,户型面积为63㎡90套、65㎡30套(具体以安置房信息公示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三、保障房安置购买办法
(一)保障安置程序
为妥善处理陈大机床厂搬迁安置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陈大机床厂国有公房原住户和原职工住房问题,本次保障安置共提供120套安置房,由陈大机床厂国有公租房原住户并签订“公有住房搬迁协议书”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优先购买安置房,剩余房源由陈大机床厂原职工作为二期符合保障安置对象,按照资格审查后并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摇号产生购买安置房资格,直至房源被购买完毕。
(二)保障安置办法
符合优先保障安置对象资格认定的职工,可选择以下保障安置房购买及奖励:
(1)安置房优惠购买价格按2850元/㎡计。
(2)2011年与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公有住房搬迁协议书”,已领取了各项奖励,不再给予搬家费、临时安置费和柴火间重复补偿。
(3)整体按时签约奖励:2011年与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公有住房搬迁协议书”的住户如在本办法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积极配合签订协议并搬迁移交旧房的,给予200元/㎡奖励(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按时签约奖励)。
(4)困难补助: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的给予每户2万元困难补助。
(5)不选择本次保障安置房,且符合保障安置对象资格认定的职工,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租房,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优先给予配租。
(6)协商期内,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优先住房保障资格,不再享受任何补偿奖励。
2.二期保障对象安置购买办法:
(1)本次保障安置房源共计120套,2011年与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公有住房搬迁协议书”的住户,不符合优先保障安置对象资格的职工,不予享受本次购买职工安置房,剩余房源由陈大机床厂符合二期保障安置对象资格认定的职工进行购买安置。其安置对象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二期保障套数(户数)以优先保障后剩余套数为准。
(2)安置房优惠购买价格按2850元/㎡计,不享受各项奖励。
四、保障安置对象
1.优先保障安置对象:
原居住陈大镇碧玉新村二区住宅30、32、43#楼、三区35、36、37、38、39#楼、四区住宅8、9、10、11、12、13、16#楼、五区住宅18、19、20#楼所有国有公房内,且2011年与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公有住房搬迁协议书”的协议签订人。
2.二期保障安置对象:原陈大机床厂2004年改制时在册职工和退休职工(不含过世人员),在本安置办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前往项目指挥部报名,并经指挥部审核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五、保障安置时间期限
(一)优先保障安置对象:协商期为自本安置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
(二)二期保障安置对象:报名期为自本安置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
六、楼层价格调节系数:以安置房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层为均价层,均价层(不含均价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应递增10元/㎡,均价层以下,不补楼层差价。
安置房顶层(顶层为复式楼的除外)价格调节系数参照均价层执行,不补楼层差价。
七、选房顺序及相关事项:
(一)优先保障安置对象:
1.选房顺序: 实行协商期内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以日为单位,签约后次日进行选房。 若同一天内有多户签订协议,则以摸球形式产生选房顺序号,次日进行现场集中选房;次日未选房的,延续下一日进行选房。
2.当事人在移交旧房时须自行缴清水、电、煤气、电话,闭路等相关费用。
3.领取安置房前,当事人须办理相关费用结算手续实行多还少补并腾空旧房,逾期未办理的,项目实施单位有权处置该安置房。
4.市城投公司及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全部安置工作后12个月内,提供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协助当事人申办权属证明。当事人员取得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地产权利,办理安置房权属证明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二)二期保障安置对象:
1.选房顺序: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并经指挥部审核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参与现场摇号确定安置对象,二期保障套数(户数)以优先保障后剩余套数为准。
2.市城投公司及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全部安置工作后12个月内,提供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协助当事人申办权属证明。当事人员取得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地产权利,办理安置房权属证明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八、本办法实行“六公开”制度:
(一)房屋产权面积和现场摸底调查核实面积公开;
(二)职工基本信息与安置相关信息公开;
(三)保障安置结果公开;
(四)保障安置房选房号公开;
(五)保障安置办法公开;
(六)保障安置房源具体信息公开。
以上信息按程序在陈大机床厂项目指挥部宣传栏公示。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