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乾龙新村182幢危房改造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29 12:03 信息来源:梅列区住建局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梅政文〔201951

全体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区“依法和谐征迁”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9〕25号)精神,为加快梅列区乾龙新村182幢危房及周边地块改造步伐,拟对乾龙新村182幢危房改造及周边地块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即乾龙新村182幢个人产权房32户,梅列区列东街道列东村委员会182幢工业厂房及相关配套的建构筑物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闽政〔2001〕34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收储工作的意见(试行)》(明政〔2017〕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7年修编)的通知》(明政地〔2017〕76号)、《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明政办〔2018〕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通告征求意见。若存在反馈意见,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征求意见期限2019729日至2019828日止。

  反馈意见送交地址:梅列区住建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梅列区人民政府大楼5层)联系人:吴熙杰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581880或梅列区徐碧街道办事处项目指挥部、联系人:范思婷、指挥部联系电话:0598-8280109

  特此通告

  附件:梅列区乾龙新村182幢危房改造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梅列区人民政府

                                    2019729

  附  件

  梅列区乾龙新村182幢危房改造及周边地块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梅列区乾龙新村182幢危房及周边地块改造步伐,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区“依法和谐征迁”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9〕2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闽政〔2001〕34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收储工作的意见(试行)》(明政〔2017〕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7年修编)的通知》(明政地〔2017〕76号)、《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明政办〔2018〕104号),为做好本次改造所涉及房屋的征收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各方权益,稳步推进乾龙新村182幢危房改造,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特制定乾龙新村182幢危房改造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与对象

      (一)房屋征收范围:

  本项目系乾龙新村182幢危房改造及周边地块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均列入征收范围(具体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对象

      乾龙新村182幢个人产权房32户,梅列区列东街道列东村委员会182幢工业厂房及相关配套的建构筑物。

  二、安置对象

  (一)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产权房32户(具体户数经房屋产权摸底及调查核实并予以公示)。

  (二)梅列区列东街道列东村委员会工业厂房及相配套的建构筑物2919.07㎡(以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个人产权房)

  (一)本地块个人产权房实行就地期房安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用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

  (二)未有产权房屋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文件执行。

  (三)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规划建设在本征收项目改造地块内,安置房具体建设位置、户型、面积、用途以市规划部门审批为准,并于本项目征收公告正式公布时公示。

  (四)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五)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评估方式

  被征收人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委托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价值。自行委托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旧房装修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按本方案正常享受。

      2.协商方式

      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

  (1)旧房价值补偿:按 9800元/㎡协议价进行征收。(需抽选评估公司进行区位评估)

  (2)搬家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一次性发给45元/㎡。

      (3)临时安置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13元/㎡/月+每户300元/月物价补贴)。

  (4)楼幢整体签约搬迁奖励:在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该幢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套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奖励200元/㎡。

      (5)电话补助费58元/户,宽带补助费10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380元/户,管道煤气移户费按实报销。

  (6)被征收人自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之日起半年内在三明市区购房,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可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等同旧房面积的契税免征手续。

  (7)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给予每户2万元的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

  3.下列情形不适用货币补偿

  (1)被征收住宅的共有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被征收房屋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除外。

      (六)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评估或协商方式

  1.评估方式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进行新旧房屋价值评估,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新旧房屋差价后,再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房户型。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委托评估的,应选择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委托人负担,旧房装修补偿、搬迁奖励、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按本方案正常享受。

  2.协商方式

      (1)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为基数,在安置地块按套按面积拆一返一,新旧房屋不补差价。

      (2)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房交房的住户,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给予公摊补偿。

      (3)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加上公摊补偿面积为有效面积基数(以下简称总面积),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标准房型。上靠面积不超过15㎡(含15㎡)、不低于8㎡。

      (4)上靠面积15㎡(含15㎡)以内的,按4900元/㎡计价。

  (5)因房屋户型面积的设计问题,导致上靠面积超过15㎡(不含15㎡)至上靠户型面积的部分按9800元/㎡计算。

  (6)上靠面积不足8㎡的,其中不足部分按4900元/㎡给予补偿。

  (7)若有剩余房源,每户仅可跨一次户型选房,跨户型面积按市场价计价。

  3.搬迁奖励政策

  (1)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移交旧房,按总面积,给予600元/㎡搬迁奖励;超过签约期限不予奖励。

  (2)楼幢整体签约搬迁奖励:在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该幢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套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奖励200元/㎡。

      (4)搬家费按总面积,一次性发给45元/㎡。

  (5)电话补助费58元/户,宽带补助费10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380元/户,管道煤气移户费按实报销。

  (6)实行期房安置,临时安置费按总面积发给13元/㎡/月,并给予300元/月/户物价补贴。以上费用以签订协议并移交旧房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按实结算,过渡期限为36个月。

  (7)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给予每户2万元的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

  4.安置房上靠户型

  按以下方式就近上靠原则选择安置房户型:

  旧房面积64.42-71.7平方米的,上靠户型为94平方米;

  旧房面积72.16-80.44平方米的,上靠户型为97平方米;

  旧房面积103.28-105.27平方米的,上靠户型为131平方米;

      安置房上靠户型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

  5.安置房交房标准

  框架结构,窗采用铝合金或塑钢窗,阳台为铝合金推拉门,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室内门为普通镶板门,水、电为一户一表,煤气、闭路电视、宽带、电话管线入户,内隔墙砖砌体及天棚采用混合砂浆抹面、白灰,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厨卫做防水层,墙、顶中级抹灰,地面水泥砂浆抹面,安装座便器。

  6.楼层价格调节系数

  安置房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层为均价层,均价层(三分之一层)以上每增加一层按20元/㎡计价;均价层(三分之一层)以下不补楼层差价;顶层(顶层为复式楼的除外)价格调节系数参照均价层执行,不补楼层差价。

  7.选房顺序与搬迁程序

      (1)选房顺序:实行签约期限内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若同一时间段内有多户签订协议,则以摸球形式产生选房顺序号,进行现场集中选房。具体选房办法以房屋征收部门通告为准。

      (2)被征收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取消公摊面积补偿、搬迁奖励。

      (3)被征收人在移交旧房时须结清水、电、煤气、电话、闭路等相关费用。

      (4)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须一并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以便办理安置房的权属证明。

      (5)领取安置房前,被征收人须办理相关费用结算手续,实行多还少补。逾期未办理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处置该安置房。

  (6)房屋征收部门在完成全部安置工作后12个月内,提供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协助被征收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被征收人取得与原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一致的房地产权利(与原被征收房屋同等面积部分性质不变),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证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8.装修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依法评估方式或估价方式进行补偿。

  四、工业企业生产性用房的补偿办法

  (一)征收补偿的原则

  根据该片区规划,工业企业生产性用房不再回迁,实行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

  只能实现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实行协商方式和评估方式两种,供被征收人选择。

  2.退城入园

  被征收人申请入园的,企业性质必需符合园区的现行产业政策和规定,并与三明市区经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供地面积根据项目需要和供地政策,酌情确定。

  3.土地面积与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①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简称合法有效的土地面积)。

  ②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简称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没有产权证按照住建部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2000)的规定执行。

  (二)协商方式的补偿和搬迁奖励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可按以下办法协商确定各项补偿及奖励并签订补偿协议书:

  1.补偿办法

  ①土地补偿费:国有土地,其合法有效的土地面积补偿费(含地面建筑物)按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中间价167.67万元/亩给予补偿。

  ②搬迁补助费:按合法有效土地面积每亩6万元一次性给予补助。重型机械设备搬迁损失补助按专业评估确定。

  ③停产停业补助费:

  对正常生产的企业,按合法有效土地面积每亩15万元给予补助。

  2.搬迁奖励办法

  ①建筑工料补偿:

  ⑴根据确认合法有效的工业企业生产性用房,按建筑工料多层框架结构1050元/㎡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附表)给予补偿。其中单层厂房层高超过4.5米的,层高每增高0.3米为一个增加层,其建筑工料重置价补偿增加3%,其层高从室内地面至檐口计算高度。

  ⑵厂房项目相应配套的附属办公、门卫房、彩钢棚等建筑物并入厂房项目,砖混结构按980元/㎡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附表)给予补偿,彩钢棚按150元/㎡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附表)给予补偿

  ②退城入园奖励:退城入园的企业,按原合法有效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5万元的奖励。

  ③按时交地奖励: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按合法有效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0万元。

  (三)评估办法

  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照有关程序,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选定。

  若被征收人拒绝按以上第五点第(二)条的规定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则被征收人应向征收实施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收到书面申请后征收实施单位应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的规定,对被征收工业企业生产性用房进行市场评估,以市场评估价值作为补偿依据。以市场评估价值作为补偿依据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可按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已进入评估程序的,不享受各项奖励,停产停业损失按实际损失经评估后给予补偿,也可参照协商方式停产停业补助标准执行。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

  

质量等级

  成新程度

  备注

  完好房

  十、九、八成

  全面完好评十成,接近基本完好评八成。

  基本完好房

  八、七、六成

   

  一般损坏房

  五、四成

  接近基本完好评五成,接近严重损坏评四成。

  严重损坏房

  三成

   

  危险房

  三成以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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