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1月15日以闽政地〔2019〕54号文批准使用列西街道列西村集体土地0.0474公顷(2019年1月25日印制)。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使用集体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单位和项目名称:
列西罗氏、黄氏公共活动场所
二、使用集体土地位置:梅列区列西
三、使用集体土地村(组)及面积:
1、使用集体土地村(组):列西街道列西村
2、面积:0.0474公顷
四、使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梅列区列西小学与梅列区列西街道列西村委会双方签定的协议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相关的规定补偿。
五、被使用土地单位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由用地单位统一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给被使用土地单位,由被使用土地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安置被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
六、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用地股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电话:8262317 联系人:黄女士)。
具体登记时间: 2019年1月30日- 2019年2月9日
复核时间:2019 年2月10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确认公告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