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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工业企业:
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9〕1号),市政府安委会决定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就结合我区工信系统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要求,立足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职责范围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结合我区工信系统实际,在民爆等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工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导推进专项行动。各各镇(街)、各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三)强化监管责任。各镇(街)要细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抽查,通过调研、走访、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
(四)创新工作方式。要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情况报送。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25日前各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附件2),并汇总建档。
附件:1.区工信局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
3. 各镇(街)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
附件1:
区工信局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勇鹏(局长)
副 组 长: 王叶芳(副局长)
陈盛荣(副局长)
张世吉(副局长)
成 员:
王跃芳(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张 颖(企业管理股股长)
周培铨(产业服务股股长)
曾清儿(经济运行股股长)
杨 瑛(经济运行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股,负责日常牵头协调工作。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收到。本单位将按照方案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从即日起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做到闭环管理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按上限接受处罚。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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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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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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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生产 |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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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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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次数 |
参与 人次 |
检查 场所(家) |
总数(项) |
一般 隐患(项) |
重大 隐患(项) |
总数(项) |
一般 隐患(项) |
重大 隐患(项) |
限期 整改(家) |
停产停业整改(家) |
取缔 关闭(家) |
罚款(万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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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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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需按照相关程序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方可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