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12 10:53 信息来源:梅列区住建局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8〕74号)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明建筑〔2018〕178号)方件精神,我局决定在9月份开展以“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的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 “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耀铭副局长担任,区建筑业股、质安站等股(站)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质安站,并协调负责“质量月”活动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质量月”活动卓有成效。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主要领导亲自抓 “质量月”活动,住建局、质安站要认真对照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中各项重点推进工作是否已落实,是否对工程质量形势进行深刻分析研判。强化正确导向,特别是围绕当前住宅工程质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契机,广泛动员,开展攻关,重点在提升质量、创建优质精品工程上形成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的实效。

  (二)突出活动主题,广泛开展质量治理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市”的活动主题,集中力量,精心策划,通过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以及多层次、广覆盖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把工程质量治理、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宣贯活动引向深入,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宣传板、宣传条幅、短信、微信等媒介,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营造浓厚的工程质量治理舆论氛围,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意识。

  (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增强创优品牌意识。一要结合工程监督质量安全“双随机”制度,持续推进建筑材料进场核验制度,进一步促进各方主体主动履职;二要根据《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建筑〔2017〕108号),持续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从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检测,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水电设备、装修装饰,从建筑材料供应、施工工艺工序入手,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各个施工阶段、各个施工环节全过程严格管控;三要开展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四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现场核查;五要增强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积极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和市级优质工程。

  (四)加强民生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校安工程等涉及民生工程,其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民生工程质量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把民生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五)组织开展岗位竞赛及经验交流活动,促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与实施技术讲座;大力推进质量行为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学习。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为核心,积极参与各项竞赛、经验交流及现场观摩等活动,进一步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引导工程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立足岗位学技术,促进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三、及时总结

  活动结束后,要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认真总结。

                                                                                           梅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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