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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主体责任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扛起责任,坚守岗位,统一组织调度。省外施工单位驻闽分支机构也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共同参与,各工程项目要发挥工地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党员带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项目经理对所在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3.建设单位要落实业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
4.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规模(参照安全员)配备防疫专管员,专门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工作。
5.施工现场配备疫情管理班组长,每30个劳务人员配备1名,履行班组防疫管理的职责。班组长对劳务人员去向管理、每日健康状况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部与班组长、班组长与劳务人员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二、从业人员管理
1.对在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尚未返回梅列的从业人员,暂不返回梅列,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通知;已来梅列的员工须从抵达居住地起进行留观14天,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返岗。
2.其他地区返回梅列的从业人员必须实施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防疫专管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居家观察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3.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到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三、施工现场管理
1.项目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认真填写《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评估表》,经区住建局实地核实符合复工条件后,批准复工生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应按要求及时复工。
2.劳务作业人员节后返程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施工单位应制定人员错峰返程安排方案,有条件的可委托专门客运车辆将项目劳务人员直接接至目的地,并做好车辆消毒和旅途防护,防范疫情传播。
3.严格全封闭管理,关闭非必要出入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并配备保安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严禁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
4.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应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经实名登记后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合。复工期间,须使用平台实施考勤。
5.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实施出入登记。需要外出的,应经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
6.防疫专管员要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测温、登记。落实日常体温监测,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防疫专管员要配合班组长不间断巡逻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及时纠正从业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7.确保环境整洁卫生,防疫专管员每天应对宿舍、办公室、卫生间、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公共卫生间要专人管理,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8.加强物资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配备齐全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未能保障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保障。
9.施工单位应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防疫宣传教育,要对所有班组长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让班组长熟练掌握防范病毒传染的措施和方法。各班组长每天作业前要对班组人员强调防疫注意事项。
10.建立疫情日报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6:00前向区住建局报送项目疫情防控情况。
四、用餐住宿管理
1.工地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筒约配餐、分散用餐。
2.工地设立食堂的,食堂应符合卫生防疫及安全距离等要求。食堂应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
3.食堂尽可能使用快餐盒供餐,并采取错峰分批用餐、分散用餐,严格控制食堂用餐人数,避免人员聚集。增加供餐窗口,加强用餐引导,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排长队。
4.强化食堂环境管理,每天对食堂上岗员工进行体温检测,督促做好个人卫生,规范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餐厅应开窗通风,每日消毒,餐具饮具用后及时清洗消毒;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餐余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5.进场的劳务人员住宿实行统一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制定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卫生情况,宿舍应有可开启式窗户,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日进行消毒。不在工程项目生活区居住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档造册并加强跟踪管理。
五、个人卫生健康防护
1.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落实个人防护要求,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在有限空间和人员聚集作业时应佩戴口罩,并保持适当距离。要勤洗手,勤消毒,防止感染。
2.其他地区返回梅列的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及道路入闽检查站的身份登记、体温检测等;抵达居住地后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出现不适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3.从业人员要如实填报《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施工总承包单位要造册建档,对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从业人员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水、不聚餐,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等。
六、监督管理
1.区住建局成立巡查小组,通过现场抽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已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抽查,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范围。
2.镇街、开发区、区住建局应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工程项目疫情情况。对发生疫情的项目,第一时间报告区卫健局。
3.各企业、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有效防控,有序复工,分类管理,精准施策。
政策解读:http://www.ml.gov.cn/zwgk/gsgg/202002/t20200211_14730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