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2 09:43 信息来源:梅列区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根据《2020年三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梅列区实际,制定2020年梅列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民生,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0年全省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抽检监测量不少于3.75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1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要不少于441批次,我局2020年计划组织各类食品监督抽检473批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微生物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覆盖食品大类和细类;覆盖本区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三、工作安排

2020年全区内共计划组织各类食品监督抽检473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00批次;食品生产环节(含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抽检)152批次,食品经营环节(含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101批次,稽查应急处置专项执法抽检20批次。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市局部署,区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按照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1批次/千人目标要求,全区(18.4万人)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量达200批次,高于目标要求(184批次)。

1、抽样场所。重点对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尤其是要覆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入场农产品销售者。

2、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食用农产品。在抽检项目上,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增加完成2个自检项目。

(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

区局计划普通食品监督抽检253批次,其中生产环节152批次,经营环节101批次。部分食品种类因企业停产、订单生产等导致抽不到样品的,或者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抽检需要的,区局可对相关抽检批次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要求是:

1、抽检对象。主要为梅列辖区所有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大型经营场所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食品。

2、抽检品种和项目我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在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三聚氰胺专项抽检。在食品经营环节开展乳制品抽检和婴幼儿食品8批次,其中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致病菌。各类食品监督抽检项目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和近年来检验发现较多不合格的食品。

3)抽检时间和区域。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应均衡推进,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开展抽检工作。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周完成抽检工作,抽样区域应当覆盖全区。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

四、组织实施

(一)抽样检验要求

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食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抽检结果报送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将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核查处置

执法稽查股要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做好衔接配合

1、监管部门方面

各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省、市、区局做好辖区内被抽检产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各所在异议研判过程中,需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监管部门协助核查相关情况的(如企业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票据账簿等),应当配合做好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2、承检机构方面

对承担本部门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区局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结果报送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确保抽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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