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9-08-08 17:34 信息来源:梅列区教育局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一、学前教育

分两档对不超过在园幼儿人数3%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资助券:一档为孤残、低保家庭和烈士优抚家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簿,免除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对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给生活补助费。

另梅列区委、区政府出台惠民惠农政策,为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免费提供生活用品及餐具费等十件套;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寄宿生、寄午生中的二女、独女提供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生每人每年1000,寄午生每人每年5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及一档3000元国家助学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二档1700元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还能享受到校内奖助学金。

对在民族中学和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除享受相应教育阶段所有资助政策外,另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初中生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就读民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标准的,超出部分学校可向学生收取。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自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全国每年奖励2万人。

五、高等教育

1.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6000元;本专科特困生(含四类兜底对象)按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本专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硕士奖励标准分别不高于1.8万元、1.2万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有关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梅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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