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文体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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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事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

  (七)组织、协调全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纪念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体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区A级旅游景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九)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十)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任务和全区重大文化宣传任务的落实;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区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

  (十二)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负责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本区域内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实施监管;加强对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市场开发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检查全区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机关、农村、学校、企业的体育工作。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

  (十五)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协调全区体育竞赛与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拟订和颁发全区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全区运动会和各单项体育运动竞赛;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下达我区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根据全国和省、市竞赛计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各项比赛。与教育部门协作共同搞好中、小学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提高全区中、小学生身体素质。抓好业余体育训练,努力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十六)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拟定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政策、标准,加强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员,审批和申报等级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运动员,审批核准和颁布全区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

  (十七)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建设。

  (十八)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区文体和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作。

  2.关于森林旅游管理职责分工。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旅游业发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旅游规划、审核、报批及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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