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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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辖区居民的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优待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民政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梅列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3.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梅列区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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