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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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拟订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重点支农产品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工业与信息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导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与央属、省属、市属企业、港澳台及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爆器材、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区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相关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信息。衔接相关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相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全区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全区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初审上报。

  (六)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化、信息化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负责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区级科技计划,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计划(专项、资金等)的审核转报工作。

  (十六)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拟订全区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八)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十九)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二十一)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二)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二十三)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和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家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协助抓好城市防震减灾防御体系建设,加强地震会商工作。

  (二十七)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二十八)承担三明市梅列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1.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作用。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5.围绕贯彻落实科教兴区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转变。开展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有关节能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主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梅列生态环境局为主承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

  2.关于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依照有关规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梅列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梅列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梅列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开发区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承担全区开发区的有关协调管理,研究开发区规划布局、产业布局;指导全区各类开发区的建设;负责开发区各项指标统计调度等;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重点开发区进行指标考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区商务局做好全区工业园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

  5.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和配合机制。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

  6.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及时对非法开采组织鉴定,及时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指导、协调、督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梅列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从事井下作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的煤矿企业。

  7.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负责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行业)等相关能源行业管理,参与拟订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相关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相关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

  8.关于药品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工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区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9.关于信息化的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和舆情管理,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行业管理,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负责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

  10.关于工矿(不含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不含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不含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不含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11.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头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关于国有工贸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处理区属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革的遗留问题。市商务局负责处理原市直内贸主管部门所属内贸企业改革的遗留问题。

  13.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与铁路平交的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梅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全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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