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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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文件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承担配合市、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承担统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市和全区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承担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储备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和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外贸出口发展目标、结构优化目标及措施;开展梅列区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推介工作;会同做好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承担项目成果交易活动的组织参加和各项筹办工作。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我区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有关重要商品区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级部分重要商品、战备物资的储备。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区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区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区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协调区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区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开展农村电价整顿工作。

  (十三)按照省政府定价目录,省物价部门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四)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进政府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使政府职能真正转移到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注重后续监管上来,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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