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规定、方案、办法和意见。
(二)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市区市容管理考评。参与对区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评选考核。
(四)对全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行风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考评。
(五)负责区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区实施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
(六)拟订全区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行业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七)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规范,推进全区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
(八)组织查处辖区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违规案件,负责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日常监督指导。指导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
(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环卫、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城市管理局要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进一步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行区一级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指导、监督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做好检查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物业管理活动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指导镇(街)、村(居)开展业主大会建设、运行、培训、备案等工作;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指导镇(街)、村(居)、业主大会开展小区更新改造;负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及信访维稳工作。
(3)市城市管理局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管理等专业性强的行政处罚权,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市容环卫、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城市管理局行使,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等工作。
2.部分职能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17〕16号)中“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的规定,实行行政审批、监管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形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案件线索及基本定案材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仍须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3.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与铁路平交的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梅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全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4.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