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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精神,现将《三明市市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原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上政策有变化的,按国家和省上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三明市级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三明市级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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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方法 |
备注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一、 城市新建住宅供水工程建设收费 |
(一)新建住宅小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 |
收费标准为22元/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为19.80元/平方米。 |
明价〔2016〕69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 |
(二)新建普通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 |
最高收费标准为1900元/户,下浮不限。 |
明价〔2019〕225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三)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 |
按普通住宅收费标准的95%收取,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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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建老旧普通住宅新增管道燃气和别墅、自建房、非住宅用户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 |
按自愿原则,在双方合同中约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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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市区住户9元/户/月。 |
明政文〔2002〕75号、 明政〔2006〕7号 |
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按在册人员)3元/人/月;市区大中专院校(含职业中专)寄宿生2元/人/月;一级路段按1元/平方/月;二级路段按0.3元/平方/月,饭店、宾馆等按实际住客率5元/月收取;临时摊点0.3-0.5元/个/月;单位自行管理和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楼栋、市场等根据路段等级收取。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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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三、IC卡、集成电路卡、证照、标签及补办工本费 |
公交IC卡补卡工本费 |
补办卡工本费为20元/张,因卡片自身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免费换卡。 |
明价〔2018〕95 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局 |
否 |
否 |
否 |
市场化机制及地方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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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等专业停车场收费 |
专业停车场停车根据停放时间,小车4-20元/辆收取,大车8-40元/辆收取。 |
明价〔2018〕60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市场化机制及地方选择 |
|
|
道路泊位停车 |
道路泊位停车根据停放时间,一类区域按5-20元/车位收取,二类区域4-15元/车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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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五、辖区内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除高速公路外) |
拖(背)车费 |
以故障或事故车辆车型核定收费,基本收费里程为10公里(含10公里,即清障服务企业距离施救点的单程距离)。在基本里程内,拖车费按照100-1000元/车次不等收取,吊车费按照600-1200元/次收取;超过10公里基本里程以上的,另行按照12-26元/车.公里加收超里程部分运费。(遇夜间、雨雪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乡村道路路段等特殊情况施救可适当上浮) |
明价〔2012〕135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局 |
是 |
否 |
否 |
市场化机制及地方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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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费 |
吊车费按照600-1200元/次收取;超过10公里基本里程以上的,另行按照12-26元/车.公里加收超里程部分运费。(遇夜间、雨雪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乡村道路路段、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上浮,对翻在路面的,按起吊标准70%收费,起吊深度5米(含5米)以内,按标准执行;深度5米以上至10米(含10米)以内,按标准上浮40%收费执行;超过10米以上,其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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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六、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
(一)竞价交易收费标准:根据交易合同成交金额×费率0.17%-1.5%确定;二)协议交易收费标准:根据交易合同成交金额×费率0.07%-0.17%确定。 ( |
明价〔2018〕87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国资委 |
是 |
否 |
否 |
市场化机制及地方选择 |
|
七、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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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制定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市场化机制及地方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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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危险)废弃物处置费 |
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 |
|
暂未制定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是 |
否 |
否 |
市场化机制及地方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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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林业中介服务收费 |
1.木材检验费 |
第一道检验费(即林区公路边或木材生产单位货场原木销售交货检验)每立方米12元;第二道检验费(即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进出仓及销售检验)每立方米8元; 商品薪柴、枝桠材检验费,每吨8元。 |
明价〔2013〕9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林业局 |
是 |
是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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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伐区调查设计费 |
1、采用全林分每木调查法调查林木蓄积量的,按林木蓄积量每立方米12元。 、采用标准带或标准地调查法调查林木蓄积量的,按林木蓄积量每立方米10元。 、采用其它方法调查法调查林木蓄积量的,按林木蓄积量每立方米5元。 2 3 |
明价〔2014〕19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林业局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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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采用差额费率累进计费方法,按评估值不同,分别按照费率0.1‰-6‰不等收取(每宗评估项目最低收费300元)。 |
明价〔2014〕19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林业局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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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生猪等畜生、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 |
星级达标机械化屠宰加工服务费50元/头;星级未达标机械化屠宰加工服务费47元/头;牛、羊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
明价〔2018〕51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农业农村局 |
是 |
否 |
否 |
市场化机制及地方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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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
汽车90元/车次(不含排气检测费);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大中型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其他农业机械按照5-55元/车次收取(含排气检测费)。 |
明价[2017]78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是 |
是 |
否 |
市场化机制及地方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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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检测费 |
根据检测法不同,按照20-85元/车次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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