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明价〔2017〕63号

发布时间:2017-10-11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三明市公安局,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细化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明公函〔2017〕90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实际操作,现将明价〔2017〕43号规定的我市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150元/人按考试科目进行分解,并明确补考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其他规定仍按明价〔2017〕43号文件执行。

 

 

 

 

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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