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明价〔2017〕65号)

发布时间:2017-10-30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我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明医科院〔2017〕32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及《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等有关规定,经实地核实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梦园8#、家园5#(原高级技工学院新泉校区学生宿舍楼)等学生公寓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梦园8#、家园5#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套间住宿4人,收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100元)。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本批复自2017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你院应严格按照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价〔2015〕18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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