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价格与收费(已归档) > 价格公告栏
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
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各收费单位应如实填写《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一式两份(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2)和《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附件3),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3月25日前分别报送区发改局、财政局,电子版发至邮箱。
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收费单位在填报上一年度收费金额时,只要填报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收入数据,不要填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二、2021年度内,各收费单位如遇收费单位情况或收费项目内容、标准、依据发生变更的,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一式两份连同变更相关材料复印件,分别向区发改局、财政局报告。
三、在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我局会将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对2021年度内有新增的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也将及时上网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公布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四、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执行。
联系人:张鸿西 联系电话:8223795 18250596031
电子邮箱:mlwj12358@126.com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梅列区发展和改革局 梅列区财政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