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陆海统筹 推进沿海生态环境保护 打造美丽海岸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0 16:00 信息来源:梅列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加强陆海统筹,着力解决沿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造美丽海岸带,我省制定了《福建省加强陆海统筹 推进沿海生态环境保护  打造美丽海岸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是海洋大省,在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程中,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长期保持总体良好,有效支撑海洋强省建设,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由于我省海岸带聚集大量人口和产业,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比如,两轮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均指出我省海洋保护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岸线湿地保护、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还不到位,主要是个别海湾内水质下降、部分入海排污口设置不合理或超标排放、海漂垃圾治理不到位、违法违规围填海破坏自然岸线及滨海湿地等问题。为着力解决上述海岸带突出问题,我们组织工作专班制定了该《工作方案》。

  二、出台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对照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要求,参照《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设定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征求了沿海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12个省直单位意见,充分吸收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加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 在目标要求上

  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72%以上,面积比例不低于81%,基本建立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和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到2022年底,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77%以上,面积比例不低于85%,河口海湾水质污染明显遏制,受损自然岸线基本修复;到2025年底,河口海湾水质稳中趋好,“美丽海岸带”基本建成。

  (二) 在重点任务上

  一是严格保护岸线自然生态。建立自然岸线台账,每年分解下达自然岸线保有率要求;严格保护红树林、河口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岸线;管控新增围填海,处置历史遗留和督察反馈围填海问题;保护提升公共岸线和滨海生态景观。

  二是加快开展生态退化修复。湄洲湾以北海湾开展互花米草整治,湄洲湾以南河口种植恢复红树林;东山、厦门、平潭等重点区域整治修复受损沙滩;水动力不足、水质较差的诏安湾等海域,实施退堤(养)还海、清淤疏浚。

  三是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清理海岸带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依法清除岸线两侧违法设施;建立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的集中整治,强化城乡生活、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的源头治理。

  四是联防联控陆海主要污染。全面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非法或不合理排污口;工矿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强化脱氮除磷,补齐沿海地区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并提高处理标准;清退不符合规划水产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改造不达标船舶,完善船舶水污染物处置联合监管。

  五是提升重点海域环境质量。加快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综合治理闽江口海域和九龙江口-厦门湾;专项整治养殖泡沫浮球、木材和网具下海,2020年底全省累计升级改造传统海上养殖网箱50万口。

  六是强化海洋环境监测监管。加密重点海域监测,拓展海洋垃圾监测,运用生态云平台加强海洋环境分析研判;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完善海域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配备海洋环境监测船和实验仪器。

  (三)在工作要求上

  实行摸底排查、攻坚整治、调度帮扶和交账销号等工作方法,建立海岸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总台账,定期调度、动态更新、逐项交账销号。

  (四)在保障机制上

  通过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齐抓共管、推进社会参与共治、加强科技政策支撑、强化法制建设保障、积极运用激励约束等措施,构建完善保障体系。 

    转自: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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