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作出批准新之明废塑料再生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告知 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8 14:38 信息来源:梅列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作出批准新之明废塑料再生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告知

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2021528日我局受理了新之明废塑料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528日-20216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05987500062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新之明废塑料再生加工项目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新之明废塑料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告〔202127

 

2021528

附件:1.新之明废塑料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承

诺制申请表

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新之明废塑料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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