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单位):福建省恒晟源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56337433XE
负责人:林*通
详细地址:小蕉工业区老路62号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2019年8月16日10时35分许梅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于货场露天堆放钢渣,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到位。
综合现有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以上行为有:1、《三明市梅列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三明市梅列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为证。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停产整治决定: 2019年9月3日起进行停产整治,未整改完成前不得生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或三明市梅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