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单位):三明市煤联物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400100006317
法定代表人:郑*妹
详细地址:小蕉老路27号
经调查核实:2019年7月9日9时30分许三明市梅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从事煤炭贸易,现场检查期间你公司未提供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执法人员对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三明市梅列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 笔录》1份和《三明市梅列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
综合现有证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停产整治决定: 2019年7月11日起进行停产整治,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生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或梅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