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的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梅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
关于落实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
三年行动工作的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列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明电〔2020〕27号)文件精神,成立梅列区住建局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现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
组长:张双
副组长:肖方杰、陈维楷、侯晓莉
成员:叶明安、黄孙鑫、蔡红梅、黄来建、卢清泰、余立利、赵峰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仍简称“排査办”)
办公室主任:叶明安 成员:黄斌
二、排查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及时传达部署落实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
(二)综合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股室,按照工作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
(三)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核实举报线索,及时转办查处;
(四)负责相关文件、材料存档,定期整理文件汇编;
(五)负责全区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及时录入和加强信息核对比对;
(六)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向省、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既有建筑开展施工、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核查。配合属地政府对属于区管工程的既有建筑开展施工、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核查,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牵头股室:审核审批办 责任股室:建筑业股、消防股、
质安站、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股、村建站)
(二)配合属地政府,摸清房屋底数,监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牵头股室: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股)
(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指导各镇、街、开发区,配合属地政府对全区农村所有房屋,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排查复核,做好有效处置。完成时限: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按法律规定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于2021年6月前整治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农村房屋,于2022年12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
(牵头股室:排查办 责任股室:村建中心)
(四)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査,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城乡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牵头股室:排查办 责任股室:质安站、建筑业股)
(五)加快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编制区房屋安全分析报告。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股室:排査办)
(六)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制定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狠刹行业不正之风。对参与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功能或承重结构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机枃开展重点整治,持续打击“假鉴定”等检测行业弄虚作假行为。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牵头股室:排查办 责任科室: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股、建筑业股、质安站、村建站、消防股、行政审批股)
(七)制定网格化管理机制工作导则。依托智慧社区网格化平台,建立房屋安全动态数据库,以安全隐患房屋为管理内容,以处置单位为挂包“责任人”,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联动、资源共享的一种城乡管理新模式,建立一种长效监督和处置机制。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股室:排査办 责任股室: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股、建筑业股、村建站、消防股、审核审批办)
(八)依托标准二维码门牌,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牵头股室: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股)
(九)建立完善全区房屋安全指导服务制度。组建区级专家技术服务指导组,配合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区房屋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股室:排查办 责任股室:质安站、建筑业股)
(十)城市危房改造工程。指导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属地政府组织核查全区建成区危房情况,提供给自然资源局编制规划方案,研究制定危房改造政策,指导属地政府和项目产权人根据规划方案和改造政策制定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牵头股室: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股)
(十一)农房建设工程。配合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规范农房建设工程,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严格验收审查。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牵头股室:村建站 责任股室:质安站)
四、建立挂点专家联络员制度
建立挂点专家联络员制度,组建区级专家组,由各挂点专家对挂点单位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掌握各单位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信息,指导各单位有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牵头股室:排查办)
五、信息报送制度
各责任股室要在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含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黄斌,联系电话:8236720,电子邮箱:mlwfp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