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列东街道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10:34 信息来源:梅列区列东街道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各社区(村),各相关办、中心:

《列东街道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列东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30

 

 

 

 

 

 

列东街道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列东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切实保障街道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电〔2020〕1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63号)、《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列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完善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一楼一档”;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021年,完成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核查整治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聚焦六类整治重点房屋(详见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1.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由区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教育、工信、商务、民宗、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文旅、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具体实施,在全街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所有既有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进行核查,并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街道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整改落实。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清查和系统录入工作。

2.开展生产经营房屋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由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街道负责,开展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将住改商、住改仓等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作为专项治理对象。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车站、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房屋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落实。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

3.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街道负责,对全街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排查复核,并有效处置整治。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文旅、卫健、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审批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街道做好行业领域内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按法律规定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于2021年6月前整治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农村房屋,于2022年12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区住建局牵头,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梳理,全面掌握房屋安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2021年1月底前基本建立完善的“一楼一档”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利用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街道编制房屋安全分析报告。

5.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街道牵头,区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配合,组织钢结构专家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区域开展全面复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和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

6.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牵头,会同街道,强化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强化自查自纠,狠刹行业不正之风。对参与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功能或承重结构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机构开展重点整治,持续打击“假鉴定”等检测行业弄虚作假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承接业务或撤销资质证书,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处罚信息。房屋安全行业行风整治工作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

1.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街道具体实施,整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网格,下沉监管力量,在街道一级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开展房屋定期巡检,加强房屋违规装修改造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和台帐。对纳入观测使用的一般隐患房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农村自建房),应加密巡查,落实保障保护措施,发现隐患升级,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督促整改。

2.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区住建局牵头,街道负责,制定房屋结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城乡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工作,提高危险房屋动态监控预警水平和应急事故的反应处置速度。

(三)抓重点,有序推进旧改

加快实施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纳入重点项目分年度实施。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1.城市危房改造工程。住建部门组织核查全区建成区危房情况,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核查情况汇总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制定规划方案。结合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地先行改造。将城市危房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要求。列入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具备改造价值,不宜整体拆除。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暂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已排查出的房屋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住建部门认定无改造价值、不适合进行改造的老旧危房,由区政府统一上报市政府纳入城市危旧房拆迁改造计划和规划中统筹安排处置,不再列入本轮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2.历史“两违”处置工程。由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共同牵头,街道负责,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列东街道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办(中心)、各社区(村)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办,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街道作为辖区范围内城乡房屋结构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办(中心)要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开展房屋结构安全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强化保障。街道应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对干部的房屋安全管理培训,加快房屋鉴定、加固、监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六)注重宣传。各社区(村)要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房屋结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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