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特安股:
现将《梅列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梅列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梅列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安委〔2020〕4号) 和《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0〕7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为夺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加快新时代新梅列建设提供坚实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要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超量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积极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情况,包括新车投用、长期停用、过户、迁出、报废等是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报废车辆是否及时消除使用功能;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落实情况及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情况,法定检验落实情况和异地检验告知、检验结论告知等情况的抽查;对尚未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办理账户申请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旧证换发新证的,要督促限期办理到位。积极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卸载作业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持证情况是否满足要求,装卸用管的使用性能、耐压试验记录和使用年限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二)做好气瓶专项治理工作。要督促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完善本单位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气瓶信息追溯平台;加强对以气瓶使用登记、检验、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为重点的充装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各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气瓶“自控联锁”充装规定,杜绝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督促氢气瓶充装单位对氢气瓶的档案、充装、销售、检验等进行动态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充装站利用“应急码”虚假扫描作弊充装、擅自改动充装秤联锁装置、充装记录异常等行为;组织开展对气瓶检验单位的监督抽查,抽查是否存在翻新气瓶行为,对已判废气瓶是否进行去功能处理。
(三)推进压力管道排查整治。要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要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信息排查做好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53号)要求开展自查,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问题整改,检验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管道信息审核和现场抽查工作,其中工业管道自查工作应在2020年11月前完成,工业管道信息核查、问题整改及使用登记工作应于2022年6月前完成。应优先整治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化工成套装置、涉氨制冷系统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无能力开展自查工作的,可约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压力管道信息排查梳理工作。
(四)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要组织开展使用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存在隐患未整改、未办理使用登记和超参数范围起重机械的排查治理,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夯实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落实经常性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设备本体安全。要积极配合市局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组织开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制造许可条件和要求;排查辖区内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对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的单位依法严厉予以处罚。
(五)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既有住宅电梯安全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和应急通道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检验机构要严格实施监督检验,要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检验机构要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参与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工作。各县级局要以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机场、车站、学校、办公楼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切实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完成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检验机构要向监察机构提供使用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电梯清单,并及时通报评估结果。三是加大电梯“梯长制”地方标准的推广力度。积极宣贯《电梯 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对辖区内出现的“三无”电梯问题,应按照《规范》要求,指导业主推选“梯长”,与维保单位签订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合同,相关维保单位要强化对实行“梯长制”电梯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委会要求,扎实推进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领域,不断强化对特种设备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靶向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二)统筹推进实施。本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推进:一是隐患排查阶段(至2020年12月),二是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要按照进度安排,对标对表、精心谋划、扎实推进,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问题的底线,推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全面提升。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围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执法检查,既要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又要用好信用监管等手段,让违法者处处受限。通过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真正让执法“长出钢牙利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发挥市场监管的综合优势和综合效应,加强安全监察与行政许可、执法稽查、信用监管、标准、认证认可等职能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帮扶指导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提交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宣传,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