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10:16 信息来源:梅列区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

根据《梅列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安委〔2020〕4号)以及《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应宣〔2020〕65号),结合梅列区实际,制定《三明市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动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安委会和市局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落实好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

一是下半年要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二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要组织市场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扎实有效。三是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的实施细则,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人教股、特安股、信用股)

(二)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尤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健全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客(货)车等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责任单位:特安股、质量综合股、消保股

(三)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特安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是进一步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责任单位:特安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是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配合发证机关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全面排查辖区内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对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的单位要依法严厉予以处罚。配合发证机关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型式试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开展监督抽查。(责任单位:特安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二是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三是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质量综合股,执法稽查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黑窝点、经营商店等。(责任单位:质量综合股,执法稽查股,消保股,信用股,各市场监管所

(六) 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电动汽车安全监管。强化电动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跟踪调查,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责任单位:质量综合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管。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管,确保认证产品一致性;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开展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责任单位:质量综合股,执法稽查股,消保股,各市场监管所

(七) 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改标专项整治

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加强对货运车辆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质量综合股,执法稽查股,各市场监管所

(八) 积极配合做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

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动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新能源车、智能汽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为重点,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提高缺陷调查有效性。(责任单位:质量综合股,执法稽查股,各市场监管所

(九)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一是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符合我区特点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标准体系。二是支持我区相关单位主导或参与涉及安全生产各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按规定给予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三是鼓励我区相关单位制定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责任单位:质量综合股,各市场监管所

(十) 持续推进联合惩戒,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二是持续推进联合惩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三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年报工作。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责任单位:信用股,特安股,各市场监管所

(十一)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积极配合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开展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及时获取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推送或者告知的辖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处置决定及执行情况,建立信息接收处理工作制度。二是接收到相关信息后,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对单位或者个人以该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三是根据投诉举报,或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推送(告知)的辖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尤其是利用被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驻地指导服务,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各地整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信用股,执法稽查股,注册审批股,各市场监管所

(十二)做好消防安全整治

继续做好单位办公用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2020年--2022年底:一是依法督促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二是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产品销售单位的监督,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三是督促药品(仅零售环节)、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四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实现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室,特安股,信用股,药械股,消保股,质量综合股,执法稽查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进度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二) 隐患排查(2020年6月至12月)。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要按照工作重点,结合我区特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的实际,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并纳入隐患清单管理、造册登记。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整治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查找出安全生产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措施,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度的12月10日前报送局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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