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列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 16:55 信息来源:梅列区政府办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梅列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8


 

 

梅列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3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818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工作目标

20181110起,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3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818 号),在全区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通过落实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等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区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开展分类管理优化审批服务。区直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级对应部门制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事项具体管理措施,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照管理措施加强后续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将备案途径、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予以公布;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当场办结审批;对优化准入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照管理措施简化审批材料、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公示办事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逐步纳入我区“多证合一”改革的整合事项,通过“多证合一”进行信息采集并推送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三)落实目录动态维护机制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省、市级将建立行政审批部门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明确目录中涉及区级事权的审批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区直有关部门要配合推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建立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后置审批部门的一一对应关系,便于部门间共享市场主体数据和开展后续监管。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若新增的经营范围属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对应关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给对应省级审批部门,区级审批部门依照各自确定的数据共享机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发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信息归集和共享。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信息归集有关规定,加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和共享工作,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和法人库。区直有关部门要负责本级完成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账号建立、职能认领和数据接收,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后续监管,并按照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完相关市场主体准入备案或后置审批手续后,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数字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开展分类监管,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和监管要求,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强化企业的信用监管,推动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推动形成“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区“证照分离”改革的推进和协调等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依照省、市级对应部门出台的改革涉及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统筹,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积极稳妥地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

(二)加强宣传提升服务。区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注意改革前后的工作衔接,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将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企业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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