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运输管理所 梅列区地方海事处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2 09:22 信息来源:梅列区交通局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 

  2020年春运从1月10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对春运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我区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需要,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春运办《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春运〔2020〕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指挥协调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春运工作格外重要,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春运工作作为头等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要坚持“出行即服务(MaaS)”的理念,以“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诚信春运、绿色春运”为总目标,提前谋划,科学拟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完成2020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任务。 

  梅列区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成立以林立所长为组长,宋瀛大、叶高燎副所长为副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董闽生、罗卫铭、高德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运管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瀛大兼任。梅列区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假日期间值班电话:0598-8223876  昼夜), 传真:8223876  电子邮箱:mlygs@163.com。各运输企业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组织、监督春运期间运输、值班、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工作。 

  二、优化运输组织,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预计全区道路旅客发送量将达4万人次,同比下降约20%,经分析,2020年春运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今年春节比去年提前了11天,节前客流相对集中,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等为春运客流主体。预计1月14日开始,学生流、务工流相互叠加,将出现第一个客流小高峰;1月19日至1月23日(农历二十五至农历二十九)和1月29日至1月31日(初五至初七)“春节黄金周”前后,将迎来客流高峰;2月8日(正月十五)前后将迎来最后一拨返程客流小高峰。二是交通保畅难度较大,我省继续实行7座以上营运客车(含旅游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规定和取消省界收费站以及收费模式转换过渡期相叠加,各道路通行压力将比往年增加,交通保畅难度较大三是动车客流接驳要求更高,我市通动车县已达8个,动车趟次增开频繁,旅客到发时间集中,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集疏运压力较大。四是道路旅客运输组织难度加大,道路客运受动车分流作用影响持续扩大,道路班线客运量较往年相比继续下降,市内中短途和农村客运客流需求略有增加,道路旅客运输组织难度加大;五是运输安全压力大。春运期间,客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设施设备长时间高负荷运行。特别是农村地区探亲访友、集市庙会民俗等活动集中,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安全风险隐患增加。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春运需求分析研判,做好运力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组织运输,有效增强运输保障能力。 

  一是科学调度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全区将组织82辆客车、430辆公交车、404辆出租汽车参加春运旅客运输,并落实旅游客车29辆(1235座位)作为紧急疏运运力保障。各运输企业要配备技能娴熟、熟悉线路的司乘人员,特别要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人员的休假、作息时间进行科学安排,切实防止春节七天小长假期间驾驶员短缺现象。 

  为保障客流高峰期间旅客疏运需要,我区所有旅游客运企业应在春运前将“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缴交当地运管所保管至春运结束,所属旅游客运车辆作为我区春运应急运力以备调用。 

  二是加强协调衔接,提升运输服务效率。各客运企业要及时、主动对接高铁动车站、机场、码头,了解班次信息,提高道路客运“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出行效率。重点保障火车站、机场等旅客集散地客运班车、出租汽车、公交运力,永安、各客运企业要组织好客流疏运方案,特别要针对动车到站带来的短时客流高峰安排好公交接驳运力。 

  三是针对春运期间农村地区探亲访友、集市庙会较为集中等情况,积极提供农村客运班车、城乡公交、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等服务,方便农民进城、市民下乡。 

  四是强化协同配合,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气象、公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极端异常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制定完善运输应急预案,提前配足车辆防冻液、防滑链以及消防设备等应急物资,切实做好应急运力储备。 

  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要严格把关,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相关驾驶员应提前接受运输安全、技能等客运业务知识培训,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获取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详见附件1)。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力保障春运运输安全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把“平安春运”作为今年春运工作的核心目标,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全力做好春运安全保障工作。要对全区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船舶)、驾驶人员(船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一)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对所有参加春运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深刻汲取我市2019年发生的几起道路运输事故以及省内水上交通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各级领导责任。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针对春运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隐患,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隐患排查,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深入分析春运安全生产面临的潜在风险隐患,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两节春运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建立齐参与、广覆盖、全过程的上下联动防风险、查隐患工作机制。春运安全检查要做到“动静小、效果好”,在检查方式上多采取“四不两直”、实地暗访、应用联网联控信息技术等手段,增强实际效果;在检查对象上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检查,指导工作推进,切实解决问题。 

  (三)强化动态监控管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驾驶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发出各类监控预警,立即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对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驾驶员采取停岗等措施进行有效整改,严控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和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在途运行实时动态监管,减少安全隐患,预防运输事故的发生。要将发生违法违规或被多次安全警告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督查,加大安全检查频率和力度,采取通报、媒体公告、挂牌督办直至停班停运、取消春运资格等手段,强化惩处措施。 

  (四)强化客运站监督管理。一是客运站要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切实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带-生命带”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三品”查验,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认真做好出站检查登记,严把人、车、物进出安全关,建立可全程追溯记录体系。要在当地政法委的领导下,落实好“两节”期间车站及周边安全稳定隐患整治专项工作。 

  (五)强化客运班车监督管理。一是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班线客运车辆和接驳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客运车辆,一经查实,要按规定予以停运整改。二是春运期间,继续执行空载返程的客运车辆以及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接驳旅客的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运行报备制度。相关车属公司应填写《凌晨2-5时在途运行客运车辆信息报备登记表》(详见附件2),于每日上午8点30前向梅列区运管所报备(向市中心报备请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市中心春运办邮箱smyg101@126.com)。 

  (六)强化旅游包车监督管理。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通过“福建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打印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指定专人签发,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要严格执行安全例检制度,合理安排驾驶员,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要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卫星定位监控工作,及时纠正车辆超范围运营、不按包车协议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以及夜间禁止在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景点路段行驶等规定。 

  (七)强化农村客运监督管理。农村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施安全例检,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严禁农村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农村公路上运行;对新增农村客运线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联合审核;对被联网联控平台监测发现疑似超速、疑似疲劳驾驶等行为的车辆,要立即核查,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八)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智能视频监控和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用。强化运营调度和安全管理,对投入春运运输的车辆、设备及消防救生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对公交站点客流秩序、车辆运营安全和夜间车辆停放等安全管理。春运期间,要密切监控全线客流变化,特别是重点车站客流情况,如遇突发客流,应及时调整运输能力;要加强安保及人员物品安检工作,严格杜绝危险物品进站,同时要加强站台客流疏导,避免出现乘客抢上抢下等现象。 

  (九)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承运人责任,督促从业人员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水平,营造和谐的节日氛围。各出租车公司要以出租汽车等行业安定稳定工作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全力做好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发现不稳定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严守安全底线、强化运行风险管控,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与车辆要求,保护乘客信息安全。 

  (十)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督促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对所属危货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车辆重要安全部件的排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尤其是车辆轮胎、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装置,以及槽罐车罐体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进行排查;要全面认真审查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档案;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充分利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的人员,坚决予以停职教育;严禁超限超载,严禁在禁行路段行驶。 

  (十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运输(排筏)企业及渡口渡船要进一步加强客渡运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客运企业和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渡运现场秩序管控,及时做好疏导分流工作,维护上下客渡船秩序,防止意外发生;重点排查采砂船等船舶为重点,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配合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打击非客渡船载客、治理客渡船超载滥载、打击“三无”船舶等,加强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监管,严禁船员在酒后航行和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要加强应急值守,春运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实践为民宗旨,着力提升运输服务品质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践行为民宗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拓展服务渠道,优化出行体验。 

  (一)拓展便民服务渠道。各旅客运输企业要围绕春运“情满旅途”、志愿者“暖冬行动”、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推进票务“无纸化”服务,扩大“刷脸进站”“刷证乘车”“手机支付”等应用范围,方便旅客购票。要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措施。积极采取延长退票时限、加开车票退改签专窗、网络退改签等措施,让旅客享受更及时更便捷的服务。 

  (二)改善乘车出行环境。客运站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着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做好餐饮、姜汤、热水供应、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服务;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规范引导标志,加强站场环境整治,提升旅客候乘和中转换乘的舒适性和便捷性。 

  (三)鼓励文明绿色出行。要加大文明出行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媒体报道、张贴标语、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营造文明出行氛围,引导旅客文明乘车、有序出行。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重点针对企业违法营运、乘客“霸座”“车闹”、逃票、干扰司机驾驶等违规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积极引导旅客干线出行选择绿色、低碳和集约化出行方式,鼓励铁路、民航、道路长途客运等到达旅客选择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四)畅通旅客诉求渠道。充分利用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行业服务诉求渠道,及时调查处理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积极推广“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http://chunyun.itsc.cn),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活动专栏,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积极参与评估活动,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引导更多旅客参与到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沟通解释,赢得人民群众对春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交通信用建设。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把信用建设作为春运的重点工作,强化诚信宣传,建立失信记录,公示失信信息。被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公示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要对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进行记录。 

  (六)积极开展春运宣传。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广大旅客关心的天气、路况、售票、春运政策和措施等信息。要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引导和服务改善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春运期间涌现出的优秀事迹、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能量。对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努力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组织在辖区二级以上客运站的候车室、售票厅、公交站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发放、张贴,确保宣传实效。 

  (七)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各道路运输企业积极支持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在餐饮、休息场所等方面给予有关政策保障。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团组织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在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 

  五、加强春运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春运期间,各道路运输企业、各道路客运站应每日报送《福建省2020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附件3)、《福建省2020年春运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附件4)。所有报表数据从1月9日开始统计,1月10日开始每日上午8:15前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区春运办邮箱(mlygsxz@163.com)。 

  (二)各级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要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交安〔2013〕36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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