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三明市梅列区开展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梅列区委宣传部 中共三明市梅列区委统战部
三明市梅列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8年9月13日
三明市梅列区开展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八年九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扎实有效开展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中共三明市委统战部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宗〔2018〕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团结奋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以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战略、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大力实施惠及群众、增进团结的实事好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安排
(一)广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在基层党校开设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课、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利用区政府网站、户外电子宣传栏、村(社区)宣传栏刊播宣传标语,举办基层统战干部培训班、村主干培训班、知识问答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央和全省一系列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以宪法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民族法规政策文件为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在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推动壮大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共识和合力,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让民族政策落实到位,深入人心。
(二)扎实开展扶贫帮扶促发展活动。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扎实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一家亲”等行动,给予少数民族村和贫困群众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帮助解决现实困难。要大力倡导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的求真务实之风,积极深入挂钩帮扶的民族村,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的冷暖安危,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民生难题。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挂钩村调研,了解存在问题,开展为少数民族(聚居)村、群众办1—2件实事好事活动。要做好民族专项经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新项目的调研申报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把宣传月活动与开展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下基层等活动结合起来,构建多点发力、各方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宗教场所要结合宗教慈善周等活动,开展帮扶少数民族贫困生“圆梦工程”、少数民族贫困户“温暖工程”等助学济困活动,真正把宣传月活动做成解民忧、惠民生、得民心的工作。
(三)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挖掘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领域,坚持不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六进活动,扩大参与范围,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呜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使党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深入人心。同时,应以此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分类推动有条件的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逐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面。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创建活动。以列东街道高岩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省级示范社区为抓手,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表率作用,引导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建、共享、共乐的社会氛围。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宣讲和学习交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
(五)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继续集中开展以防止和纠正涉及民族因素歧视性做法为重点的自查和督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杜绝和纠正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做法,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镇(街)、有关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的书面材料、图片报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和民宗局(邮箱:smmlmzj@163.cn)。
中共三明市梅列区委宣传部
中共三明市梅列区委统战部
三明市梅列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区委办、区政府办。
梅列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8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