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列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23:48 信息来源:梅列区政府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梅列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列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梅列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推动梅列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残疾人和全区人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依据《三明市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明政〔2017〕3号)和《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梅政文〔2016〕68号)文件精神,结合梅列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不断健全和完善,区政府连续3年将残疾人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440名农村持证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164名)代缴养老保险费,为116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助,为44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工程。226名创业就业残疾人发放补助金,320名灵活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残疾人收入较快增长。有16名残疾学生考入大学, 87名残疾学生在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180人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助学补助,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助器具1000余件,为672名重度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补助,康复救助项目不断拓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丰富活跃,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参与社会、实现人生和事业梦想,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

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相对滞后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仍有部分残疾人生活较为困难。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高;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较薄弱,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人才短缺;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十三五”时期,我区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区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我发展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求真务实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为“打造首善之区,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2020年

>6.5%

98%

98%

>95%

>95%

100%

100%

80%

80%

95%

属  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给予救助补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结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普惠性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实现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对企业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险种。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残疾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搬迁和危房改造纳入“造福工程”或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优先安排,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大力发展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充分依托镇街道现有公共服务资源,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以及残疾人专项康复服务、就业服务相结合,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扶持建设部分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示范机构。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实施范围。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一级、二级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3.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非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

4.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搬迁和危房改造纳入“造福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0-6岁残疾儿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推广到7-14岁残疾儿童。

6.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全区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一定补贴。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8.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将重度残疾人纳入二次医疗救助对象,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9.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对视力、听力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10.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对非营利性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床位营运费补贴和专项补助;实行机构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分类补贴。

11.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因病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补助。

12.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本市辖区内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下、除精神残疾外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逐步扩大保障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二)扶贫和就业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群体纳入政府扶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切实摸清贫困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状况,做好帮扶对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和当地政府的帮扶措施,实行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驻村干部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责任人。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2.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政策和项目。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创业贷款给予贴息。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继续实施“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

3.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推进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4.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对集中吸收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信贷、贴息支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推动出台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稳定就业。

5.发展盲人按摩服务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品牌化。鼓励扶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开展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给予扶持,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刷卡结算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给予网络运营费补贴。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高校增设盲人医疗按摩专业,采取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教学模式,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服务工作。

6.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创业就业。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扶持机制,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贷款贴息等配套服务。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创业就业。发展辅助性就业,争取建立1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努力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开展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7.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为有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服务。提升农村残疾人劳动技能,为贫困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提供补贴,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积极组织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使有意愿和有接受培训能力的农村残疾人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举办区级职业技能选拔赛。消除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有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2.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对农村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扶贫就业创业基地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创业贷款给予贴息。继续推动各地建设农村残疾人“福乐种养基地”。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5倍的奖励对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

5.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6.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新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5000元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7.扶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8.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就业创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鼓励扶持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福乐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助。辐射、带动、扩大残疾人就业。

9.盲人就业扶持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店和盲人医疗按摩所给予一定的补贴。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刷卡结算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给予网络运营费补贴。

10.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三)康复与残疾预防

1.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构建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完善以专业机构康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康复模式。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合理界定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的功能定位,健全分级负责、双向转介的合作机制。推进民办公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支持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开展经营、管理、服务、技术等合作。

3.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全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支持各种形式的以社区为平台开展康复、托养服务的机构建设。

4.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提高康复训练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推广到7-14岁残疾儿童。

5.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保障体系。面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补助,实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与补贴全覆盖。建立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民办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发展。

6.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残疾预防。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节点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疗救助。

(四)教育

1.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筛查摸底工作,为具备受教育能力但无法到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充分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精神,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的受教育机会。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及以上阶段延伸。支持建设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学前教育班,推动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附设学前班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组织开展手语翻译培训班。

3.加大助学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三明市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对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学生(学前至高中阶段)实施“三免两补”政策,执行市级标准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和1500元标准分别对寄宿生和寄午生给予生活补助。对就读普通高中及以上院校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学费资助。发动社会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

(五)文化与体育

1.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全区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公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积极推进全区残疾人共建共享公共文化数字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个性化的文化需求纳入公共数字文化云服务范畴。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积极推动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组织社区开展残疾人读书交流、盲人象棋、盲人讲电影、轮椅柔力球、智力开发游戏、残疾人特殊艺术展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参与“闽台残疾人文化周”等文化交流活动。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发掘优秀残疾人文艺人才,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残疾人、特教学生艺术汇演,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扩大社会影响。

3.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切实完善“福乐健身站”建设,提高残疾人体育锻炼的参与率。认真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

4.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注重发现、培养残疾人运动员苗子,做好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到市级以上训练基地参训,并帮助协调解决运动员社会保障、教育和就业问题。积极组织参加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三届市特奥会,及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赛事,力争取得好成绩。

(六)无障碍环境

1.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对标文明城市(城区)测评体系,落实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

2.开展无障碍社区(村)创建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各级政府对社区(村)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如社区(村)居委会、图书馆、老年人及残疾人活动室、健身点(社区公园)、车站(停车场)、邮局、银行、医院(含卫生院、卫生站)、学校、菜场(大中型超市)、公共厕所等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七)维权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七五”普法规划,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2.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建立和完善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3.做好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办好12345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信息平台,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人助学项目。将残疾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就学资助全覆盖。在实施市级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提升完善区级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政策。

3.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农村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4.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抓好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5.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项目。继续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救助。

(八)社会环境

1.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

2.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 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3.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主动融入全区志愿服务大局,协调和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助残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助残志愿者组织,建立快捷有效的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医疗救助、心理咨询、文化体育、信息化培训、出行帮助等服务。开展网上招募注册、微媒体助残服务、结对接力服务,不断扩展和创新志愿助残途径方法。建立健全志愿助残评价激励、服务记录、组织管理、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和有效化。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四、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适时研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加强“福乐家园”、“福乐健身站”等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利用的效果。

(四)强化信息化建设和政策研究。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完善数据采集,加强数据综合分析、研究。加强与上级残联、业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多维度发掘残疾人数据,推动数据深度利用。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结合三明市社区(村)网格化平台建设,完善残疾人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实现服务线上一键受理、协同办理、线下到家服务。

(五)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继续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镇(街道)、村(居)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可下沉的所有助残业务均纳入社区(村)网格化平台,规范业务流程和办理标准。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视情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工作。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残联组织和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各级残联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 “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特别是注重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优化残联领导班子结构。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教育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和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通过购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兼职聘用等方式吸收优秀社会人才,健全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着力落实残疾人联络员工资(补助)福利待遇。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纳入镇(街道)同类人员管理;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补助比照相关人员的标准随着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相应提高。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工资(补助)纳入当地财政公共预算,资金从一般性财政预算(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推动区残联专门协会建立健全现代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转移公共服务职能和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的能力建设。

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荐优秀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人选。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五、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结合最低生活生活保障标准,适时提高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

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3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区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区住建局、财政局、残联

5

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托养资助项目”。推进镇(街道)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推动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和服务补贴制度。

区残联、财政局、民政局

6

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7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推进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区人社局、财政局、残联、国资委、地税局

8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残联

9

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区残联、人社局、经信委、民政局

10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区残联、人社局、财政局

11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12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残联

13

按照国家部署,认真做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区教育局、残联

14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区残联、教育局、文广新局

15

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纳入镇(街道)同类人员管理;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补助比照相关人员的标准随着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相应提高。

区财政局、残联

16

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构建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区残联、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17

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卫计局、残联、公安梅列分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18

继续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区残联、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

19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区残联、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教育局

20

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保障体系。

区残联、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

21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

区综治办、卫计局、民政局、残联

22

政府部门网站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站建设要逐步达到无障碍标准。

区数字办、经信局、文广新局

23

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标文明城市(城区)测评体系,落实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

区住建局、城管局、文明办

24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区残联、财政局

25

办好12385(或12345)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信息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

数字办、信访局、公安梅列分局、残联

26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区司法局、财政局、残联

27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区民政局、团区委、残联

38

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区文明单位、财政局、地税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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