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列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11:23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梅列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梅列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6]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梅列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扎实提升乡村教师政治素质。一是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年秋季开学前一周,各乡村学校要组织教师分专题集中学习政治理论。通过个人自学、集中辅导等方式,组织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二是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结合教师节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乡村教师中的师德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氛围,传递师德师风正能量。三是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加强乡村教师师德考核,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培养培训等的必要条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二、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或变相占用乡村教师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要围绕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对教师学科需求、师资均衡需要建立和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等6个人才政策文件的通知中“允许教育系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按正常招聘程序,在核定编制总数的10%以内超编招聘教师”,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的问题。完善全科教师培养机制,依托三明学院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的定向培养更多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

    三、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 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生活补助实施时间从2016年9月开始实施。落实三明市委、市政府“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增加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教师下班辅导和值班补贴,每人每晚60元,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步安排每年健康体检一次。按照省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并做好管理工作,保障交流教师、支教教师的住宿需求,计划至2018年再建教师周转宿舍50套,2500平方米。同时建设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所需经费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区配套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统一城市、镇(街道)、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即: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学生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五、实行职称评聘倾斜乡村教师。城乡学校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5:3.5,小学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务晋升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对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和公开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和在新一轮岗位聘用周期(聘期为三年)内退休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农村任教。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五一奖章”获得者、省优秀教师(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省市劳模等称号的教师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六、促进优质师资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城镇教师乡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经历。2018年起,区、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历。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学段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1级。原则上不得从教师队伍中抽调人员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

七、积极开展乡村教师业务培训。推进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注重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形成区、校两级教师培训体系,区财政每年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培训经费,学校按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落实好教师培训经费,到2020年完成乡村教师全员轮训。实施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助力工程,各级教师培训经费优先用于保障乡村教师培训。根据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明确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深入农村学校开展研训活动的要求,区教师进修学校要有专门针对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活动,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形成一支稳定的农村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争取到2020年培养省、市、区农村骨干教师30名。举办农村校长培训班、提高班,致力提高农村校长管理水平和能力。组织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兼职教师培训,满足课程实施对师资的需求。规范农村学校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评聘初级职务的必备条件。支持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参加本专业学历提高的学费由所在学校给予报销。

八、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每年教师节,区委、区政府分别对在农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特级教师、实施教育人才工程等方面,按10—20%的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农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村教师和农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坚持从严管理乡村教师队伍。区教育局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农村教师的管理、考核等制度,不断完善农村教师奖惩制度,落实年度绩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增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发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教职工聘用管理、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作用,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培育良好校风、师风、教风。对学科富余人员要及时调整学校和岗位,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要及时转岗从事生管、后勤等工作,不断优化农村教师年龄、学历、学科等结构。

十、切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街道)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工作的法律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设立奖学奖教资金,纳入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改、财政、编制、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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