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文广字〔2018〕19号
关于在区文化馆加挂“梅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的请示
区委编办: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扶持和培训,为特色小镇、传统古村落、美丽乡村、生态旅游等提供文化遗产的滋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第六条、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及参照周边县市的做法,我局拟在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区文化馆加挂“梅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中心主要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组织申报国家级、省、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估,组织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调查工作,组织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性活动,对外开展宣传推介、交流经验,指导各镇(街)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习培训等。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梅列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