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区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
根据区政府安办《关于报送2021年区级安全生产红色隐患和全区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梅安委办〔2020〕44号)要求,区政府安办组织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领域重点安全风险点重新进行全面摸排,经过区政府安办梳理汇总,共梳理区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73个(其中全市重中之重风险管控点7个)。为切实做好全区重点安全风险点的管控,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区政府领导的部署,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健全管控台账。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台账内企业风险点管控情况的监督指导检查,督促企业明确安全风险点的责任领导、责任人、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抓好跟踪落实。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点台账,制定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责任、资金和应急预案,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管控状态正常。各配合部门要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技术指导、跟踪督导、挂牌督办和监管执法的力度。各镇(街)、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传导压力、跟踪服务。
二、实行动态管控。区政府安办原则上对纳入管控清单的风险点半年跟踪动态调整一次,各镇(街)、开发区和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纳入管控清单分级管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风险因素未纳入管控清单或已纳入管控清单未实施日常管控的,将按“双倒查”原则从严倒查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牵头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30日前报送区级重点安全风险点管控状态,当月风险出现异常无法及时消除的情况要立即报送区政府安办备案,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如出现风险转换为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该停产的停产。区政府安办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安全生产、绩效等考评内容,并每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联系人:王莉,电话:8293097,邮箱:mlaj0598@126.com。
请各牵头单位每月30日前报送附件1、2至区安办,第一次报送时间为1月29日前。
附件:1.区级重点安全风险点管控责任清单
2.区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管控情况表
梅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