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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文〔2020〕170号
因三明市陈大纤维板厂及周边地块项目的需要,现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三明市陈大纤维板厂及周边地块项目征收红线示意图范围内所有房屋均列入征收范围(详见征收红线示意图),征地面积134.8亩,建筑面积约 23870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部门:三明市梅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三明市陈大纤维板厂及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梅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附 件
三明市陈大纤维板厂及周边地块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三明市区“依法和谐征迁”市领导挂钩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0〕20号)文件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三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明政文〔2011〕9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建返还资产管理办法》和《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自然资〔2019〕151号)等相关法律,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三明市陈大纤维板厂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的具体情况,为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稳步推进三明市陈大纤维板厂及周边地块项目征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特制定三明市陈大纤维板厂及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补偿安置对象及补偿安置方式
(一)征收范围:三明市陈大纤维板厂及周边地块项目征收红线示意图范围内所有房屋均列入征收范围(详见征收红线示意图),征地面积134.8亩,建筑面积约23870平方米。
(二)补偿安置对象:
1.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所有被征收人(陈大镇一村2幢,10幢,11幢住户)。
2.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公房使用人(陈大镇一村5幢承租人)。
3.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材料的工业企业(具体以调查摸底公示清单为准)。
(三)本方案住宅实行现房安置:安置地址为陈大机床厂地块安置房(陈大瑞景苑小区)。住宅采用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工业企业实行货币补偿。
二、个人产权房(套房)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其中一种。
(一)货币补偿:采用评估方式或协商方式,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1.评估方式:被征收人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委托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价值自行委托评估的,评估费由委托人支付,旧房装修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按本方案正常享受。
2.协商方式:
(1)征收部门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3800元/㎡协议补偿统一价值进行征收。
(2)临时安置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按12元/㎡/月+300元/月/户物价补贴。
(3)搬家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一次性发给45元/㎡。
(4)固定电话移机费、宽带移户费、有线电视移户费、管道煤气移户费按实报销。
(5)在公告规定协商期内,该幢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套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整体奖交房奖励200元/㎡。
(6)困难补助: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给予每户2万元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
(7)柴火间一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无权属证书或属于单位产权的,给予1000元/间补偿;有权属证书或有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购房发票的,凭购房原始发票退回本金,并给予1000元/间补偿;购房原始发票遗失的,凭权属证书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500元/㎡给予补偿,补偿不足1000元/间的按1000元/间予以补偿。
(8)装修补偿:被征收人可以依法选择评估方式或估价方式进行补偿。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4.被征收人自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之日起半年内在三明市区购房,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可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等同旧房面积的契税免征手续。
5.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一律实行产权调换:
(1)被征收住宅的共有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但被征收房屋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除外。
(二)产权调换:采用评估方式和协商方式,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1.评估方式: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进行新旧房屋价值评估,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新旧房屋差价后,再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房型。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委托评估的,应选择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评估费由委托人负担,旧房装修补偿,搬迁奖励,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按本方案正常享受
2.协商方式:
(1)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套按面积拆一返一,新旧房屋不补差价。
(2)在征收协商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房交房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的 10%(最多不超过10㎡)给予公摊补偿。
(3)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加上公摊补偿面积为有效面积基数(以下简称总面积),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标准房型。
(4)上靠面积不超15㎡(含15㎡)的按1900元/㎡优惠价计算。
(5)因房屋户型面积设计问题,导致上靠面积超过15㎡(不含15㎡)的,按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3800元/㎡协商补偿统一价值计算。
(6)上靠面积不足8㎡的,其中不足部分按1900元/㎡给予补偿。
3.其它补助:
(1)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协商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移交旧房,按总面积给予600元/㎡搬迁奖励;超过协商期限不予奖励。
(2)在公告规定协商期内,该幢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套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整体奖交房奖励200元/㎡。
(3)搬家费按总面积,一次性发给45元/㎡。
(4)固定电话移机费、宽带移户费、有线电视移户费、管道煤气移户费按实报销。
(5)临时安置费按总面积给予 12元/㎡/月+300元/月/户物价补贴。
(6)困难补助: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给予每户2万元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
(7)柴火间一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无权属证书或属于单位产权的,给予1000元/间补偿;有权属证书或有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购房发票的,凭购房原始发票退回本金,并给予1000元/间补偿;购房原始发票遗失的,凭权属证书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500元/㎡给予补偿,补偿不足1000元/间的按1000元/间予以补偿。
(8)装修补偿:被征收人可以依法选择评估方式或估价方式进行补偿。
(9)安置房上靠户型:
旧房面积为59.28㎡-59.29㎡的,上靠户型为85㎡(18套)。
旧房面积为76.16㎡的,上靠户型为93㎡(20套)。
(10)安置房入住标准:框架结构,窗采用铝合金或塑钢窗,阳台为铝合金推拉门,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室内门为普通镶板门,水、电按一户一表配置,煤气、闭路电视、宽带、电话管线入户,内隔墙砖体及天棚采用混合砂浆抹面、白灰,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找平,厨卫做防水层,墙、顶中级抹灰,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安装座便器。
(11)如果安置房交房时是毛坯房的,则按被征收房屋权属书记载的面积加上公摊面积后给予120元/㎡的室内隔墙和卫生洁具补助费。
4.楼层价格调节系数:以安置房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层为均价层,均价层的(三分之一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应递增10元/㎡,均价层(三分之一层)以下,可以不补楼层差价。
安置房顶层(顶层为复式楼的除外)价格调节系数参照均价层执行,不补楼层差价。
5.现房安置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安置房经竣工验收合格,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单位的书面通知要求进行选房领房,没有在时限要求内领房的,不再发放过渡费。领房之日起的装修期限为3个月,装修期间的过渡费按正常标准发放。
三、国有直管公房征收的补偿原则
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第十二条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房改办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剩余公有住房处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90号),1998年12月1日前租住并使用至今的实行政府统一核定租金标准的国有企业事业直管住宅公房以及由所在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下统称“承租人”)租住或使用的原国有企事业单位住宅公房,可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与补偿并纳入土地收储成本。
(一)承租人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可首先参照本地原房改政策购买公房产权进行补偿安置。公房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同意承租人购买公房产权且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应协助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承租人获得该公房产权后,可按(明政办〔2018〕104号)第十条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明确约定,承租人今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应载明产权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等信息。
(二)承租人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但是同意维持租赁关系的,由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继续租用公房产权获得的安置房。
(三)承租人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不同意承租人购买公房产权的,由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继续租用公房产权获得的安置房。
(四)承租人已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并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搬迁奖励及搬家补助费归承租人。
(五)承租人已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但承租人拒绝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依法搬离承租人,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予以配合。
(六)被征收人员的资格认定:陈大一村5幢国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名单由梅列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经公示确认。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2007年5月15日经破产清算组公示,租住在国有直管公房的“承租人”。
二是“承租人”或配偶符合梅列区农业农村局(原三明市纤维板厂)职工身份的房屋“承租人”。
三是“承租人”或配偶均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四是已享受过公租房、廉租房的“承租人”必须退出公租房、廉租房后再参与本次购买公房产权。
五是户籍不在三明市区的“承租人”及配偶必须提交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
(七)房屋征收面积的认定及购买公房价
“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面积认定:按“承租人”实际居住房屋经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面积认定。作为补偿安置“基数面积”。
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2010年度公有住房成本价和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10〕54号)参照房改政策按 434.25元/㎡购买公房产权,进行补偿安置并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公房产权单位应协助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承租人与原产权单位的房产过户等涉及相关税费全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今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应载明产权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等信息。“承租人”购买公房房款归梅列区农业农村局。
(八)符合购买公房产权的“承租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本项目征收范围内购买国有公房的“承租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用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本项目房改房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安置房约63㎡户型,安置房地址为陈大机床厂地块安置房(陈大瑞景苑小区)。
(八)其他事项
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的承租人,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模拟房改征迁,由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与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四、选房顺序与搬迁程序
(一)选房顺序:实行协商期内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若同一时间段内有多户签订协议,则以摸球选号形式产生选房顺序号,进行现场集中选房。具体选房办法以房屋征收部门通告为准。
(二)被征收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未在约定期限内搬迁,取消公摊面积补偿和搬迁奖励。
(三)被征收人在移交旧房时须结清水、电,电话、闭路等相关费用。
(四)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须按房屋征收部门的时间规定要求一并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以便办理安置房的权属证明。
(五)领取安置房前,被征收人须办理相关费用结算手续,实行多还少补。逾期未办理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处置该安置房。
(六)房屋征收部门在完成全部安置工作后12个月内,提供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协助被征收人申办权属证明。被征收人取得与原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一致的房地产权利,办理安置房权属证明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七)本次房屋征收拟施行预征收方式,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末户生效制”,待红线范围内所有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后项目正式启动征收程序,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正式生效,具体以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为准。
五、工业企业征收补偿和奖励办法
工业企业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采用评估方式和协商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一)评估方式:
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一家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评估机构采取随机方式选定。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信息进行评估,经审核后,根据相应的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2.建构筑补偿费:有证建构筑物按重置价进行评估,无证建构筑物按重置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经审核后,根据相应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对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照(载明的场所为被征收企业的房屋),且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证的正常经营的企业,合同签订六个月内搬迁交地的,按土地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评估价总额的10%给予补助;超过六个月搬迁交地的,按土地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评估价总额的3%给予补助。正常经营的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与该企业经营相应的纳税凭证或供电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与该企业经营相应的用电量凭证进行认定。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企业不享受该项补助。
4.搬迁补助费: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涉及不可搬迁设备按现值进行评估;涉及可搬迁设备和货物按搬迁进行评估。经审核后,根据相应的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5.按时交地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迁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迁交地的,按土地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评估价总额的10%给予奖励。
6.退城入园奖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搬迁到市、区两级经济开发区实施退城入园并继续生产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为弥补其新厂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缺口,自土地收储(征收)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局部门签订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并缴齐土地出让金的,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按土地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评估价总额的15%给予退城入园奖励。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二)协商方式:
1.土地补偿费:对属出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剩余年限修正系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70%×5%×出让地经营年限,剩余年限修正系数(详见附表1)。出让地经营年限从取得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不满一年按一年,最高不超过十年。对属划拨用地的,按照工业仓储用地基准地价70%+住宅用地基准地价×70%×5%×土地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土地使用年限以划拨土地批准时间起算,最高不超过十年。
2.建构筑物工料费:有产权证的建筑物按工料费补偿标准(附表2)给予补偿,无产权证的建筑物按简易建筑物工料补偿标准(附表3)给予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对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照(载明的场所为被征收企业的房屋),且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的正常经营的企业,合同签订六个月内搬迁交地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亩的补助;超过六个月搬迁交地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亩的补助。正常经营的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与该企业经营相应的纳税凭证或供电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与该企业经营相应的用电量凭证进行认定。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企业不享受该项补助。
4.搬迁补助费:按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给予不超过6万元/亩补助。
5.按时交地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迁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迁交地的,按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亩奖励。
6.退城入园奖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搬迁到市、区两级经济开发区实施退城入园并继续生产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为弥补其新厂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缺口,自土地收储(征收)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局部门签订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并缴齐土地出让金的,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按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给予不超过15万元/亩的退城入园奖励。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7.被收购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要负责处理土地使用权解押、职工安置、危化物品等一切善后事宜,确保按时交地。企业建、构筑物及不可搬迁的机器经公开处置后的变价收入按收支两条红的原则,缴入市级国库。
8.收购补偿若涉及企业搬迁所得税,按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搬迁所得税金额,由企业承担。为鼓励被征收人按时交地,在企业按时交地后,政府将地方实得的企业所得税全额补偿给被征收人。同时,为鼓励被征收人继续在市区生产经营,在新企业开始正常经营后,将企业搬迁所得税的20%追加补偿给被征收人。
六、超出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享受本方案一切奖励。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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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年限 |
50 |
49 |
48 |
47 |
46 |
45 |
44 |
43 |
42 |
41 |
修正系数 |
|
1.00 |
0.99 |
0.99 |
0.98 |
0.98 |
0.98 |
0.97 |
0.97 |
0.96 |
剩余年限 |
40 |
39 |
38 |
37 |
36 |
35 |
34 |
33 |
32 |
31 |
修正系数 |
0.95 |
0.95 |
0.94 |
0.93 |
0.93 |
0.92 |
0.91 |
0.90 |
0.89 |
0.88 |
剩余年限 |
30 |
29 |
28 |
27 |
26 |
25 |
24 |
23 |
22 |
21 |
修正系数 |
0.87 |
0.86 |
0.85 |
0.84 |
0.82 |
0.81 |
0.80 |
0.78 |
0.76 |
0.75 |
剩余年限 |
20 |
19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修正系数 |
0.73 |
0.71 |
0.69 |
0.66 |
0.64 |
0.62 |
0.59 |
0.56 |
0.53 |
0.50 |
剩余年限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修正系数 |
0.47 |
0.43 |
0.39 |
0.35 |
0.31 |
0.27 |
0.22 |
0.17 |
0.12 |
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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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式=[1-1/(1+r)n]/[1-1/(1+r)m]; r为土地还原利率,取6%; n为剩余使用年限;m为工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 |
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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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房、仓库等建筑物工料费补偿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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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单价 (元/㎡) |
特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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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或钢混结构 |
880 |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墙,屋面有隔热层,墙面中级粉刷,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磁砖等装饰面,水、电设施到位且较好。 |
|
砖(石)混结构、 |
780 |
砖石混结构,层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设施到位且较好,中级粉刷。 钢结构:四周彩钢板或砖墙围护,水电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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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
740 |
清水红砖墙,木基层楼板及层面,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设施到位。 |
|
土木结构 |
660 |
土墙,窗下务石或块石墙,有砖柱、石柱、木基层,木瓦或改良瓦屋面,斗底砖地面或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水、电设施到位。 |
|
木结构 |
550 |
木柱、木梁、木楼板、外墙木板钉鱼鳞板,木基层、木瓦、水泥瓦屋面,有天花板,内墙镶板墙、铝合金门窗、部分门假墙抹灰浆,普通油漆,斗底砖或水泥地面,墙面普通粉刷,水、电设备基本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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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房 |
一等 |
220 |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
二等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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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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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工料费补偿不再考虑厂房、仓库层高系数补差。 |
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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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建筑物工料补偿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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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等级 |
单价 (元/㎡) |
主要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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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楼地面、内外墙 |
门窗、水、电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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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结构 |
一等 |
480 |
砖外墙部24cm,内 墙18cm,层高2.8m,钢筋砼屋面,楼面,砼 |
内墙一般装修、水泥沙浆地面。 |
普通木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
|||||||||
二等 |
450 |
大部分砖外墙18cm,内墙12cm,层高2.5m以上,钢筋砼屋面板。 |
内外墙简易装修,水泥砂浆地面面层。 |
简易木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
||||||||||
三等 |
380 |
大部分内外墙为12cm,层高2.5m以上,钢筋砼屋面板。 |
内外墙简易装修,水泥砂浆地面面层。 |
简易木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
||||||||||
钢 结 构 |
|
480 |
四周彩钢板或砖墙围护,简易内装修,有给排水和照明设施. |
|||||||||||
砖木结构 |
一等 |
410 |
砖外墙部分24 cm,层高3m左右,木瓦屋面。 |
墙面普通装修,木地板或砼地面。 |
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普通水电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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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380 |
砖外墙部分18cm,内墙12cm,木瓦屋面,层高2.8m左右。 |
内外墙一般装修,水泥砂浆地面。 |
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普通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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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280 |
砖内外墙 12 cm,层高大于2.5m,瓦屋面,结构简单砖质较差。 |
三合土或水泥砂浆地面,简易装修。 |
板门、玻璃窗;但质料差,简单水电设施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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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等级 |
(元/㎡2) |
结构 |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
门窗、水、电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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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 |
一等 |
250 |
木排架,柱梢直径 23cm以上,瓦屋面,砖墙或部分抹灰假墙或杉木板墙全部天花板。 |
杉木楼板,水泥或斗底砖面。 |
普通木门窗,玻璃门窗且油漆,有给排水电照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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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200 |
木排架,柱梢直径 18cm以上,四面墙不完整,部分假墙、部分砖墙、板墙、瓦屋面,部分天花板。 |
木楼板,水泥地面或斗底砖地面,简单装修。 |
普通木门窗,有给排水,电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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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160 |
柱梢直径14 cm以上,瓦屋面,建筑简单。 |
水泥地面或三合地面。 |
普通木门窗,有给排水,电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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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结构 |
一等 |
180 |
石基础,夯土(土坯)墙承重,墙厚 30cm,瓦屋面,一般砖灰脊,木楼板,梁径 14 cm,层高2.7m左右,有天花板。 |
地面水泥面层或斗底砖,(松)木楼板,内外墙麻筋灰粉刷。 |
普通门窗,且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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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150 |
石基础,夯土(土坯)墙承重,杉檀条,瓦屋面,部分天花板,檐高2.9m以上 |
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内外墙麻筋灰粉刷 |
普通木门窗且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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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120 |
石基础,夯去(土坯)墙承重,檐高2.9m以上檀条少量松木,油毡屋面或波纹瓦屋面。 |
水泥或三合土地面,简单刷。 |
简易木门窗,有水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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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棚或棚房 |
一等 |
150 |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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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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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