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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文〔2020〕156号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作出《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梅政文〔2020〕155号),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三明市梅列区徐碧“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三明市梅列区徐碧“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红线示意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徐碧二村44、45、46、52幢(具体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城中村”改造地块国有土地征收红线示意图)。
三、房屋征收主体: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
四、补偿安置方式:产权调换、货币补偿。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梅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碧街道办事处。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签约期限: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具体签约事宜由徐碧“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梅政文〔2020〕155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