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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文〔2020〕132号
因梅列区原列东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建设的需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作出《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原列东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梅政文〔2020〕131号),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梅列区原列东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梅列区原列东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均列入征收范围(具体以征收红线示意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三明市梅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222979。
四、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徐碧街道办事处、三明方源
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签约期限: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徐碧街道办事处、三明方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该地块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原列东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梅政文〔2020〕13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