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3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适用范围
凡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因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省工商局书面申请移出的,适用本制度约谈。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移出的,由省工商局委托企业所在地基层工商(市场监管)所进行约谈。
二、约谈对象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经办人等相关人员。
三、实施主体
由福建省工商局企业监督处组织实施,指定2名监管干部具体落实,必要时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实施。
四、约谈主要内容
1.通报被约谈对象所在企业被列异有关情况及后果严重性危害性,督促、指导和帮助企业查找自身诚信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积极制定整改措施;
2.开展诚信守法教育,组织被约谈对象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经营知识学习,并进行基本常识测试,引导督促企业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作出诚信守法承诺。
五、约谈流程
1.被约谈对象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等有关材料,在约定时间到省工商局企业监督处接受约谈;
2.通报被约谈对象所在企业被列异等有关情况;
3.发放学习材料,组织观看省工商局信用监管宣传视频,组织学习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信用监管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知识;
4.组织被约谈对象进行诚信守法经营常识测试;
5.进行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6.组织被约谈对象代表企业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六、约谈记录
如实记录约谈情况,约谈人、被约谈对象、记录人分别在约谈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约谈记录应当存档。
七、企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信用监管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约谈时参照本制度执行。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