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促进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项发展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11 14:57 信息来源:梅列区商务局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梅列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打造与梅列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与城市现代化相协调、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扶持方向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内外的个人、企业、财团在梅列区依法兴办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认定  

  奖励对象分二类:  

  一是新注册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是现有企业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奖励对象要求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区年度入库税收100万人民币以上(房地产、银行、证券公司除外)。  

  三、奖励原则  

  2017年区财政设立区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兑现新注册的各类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区内现有服务业企业税收增长等扶持政策补助;开展符合条件企业的认定及年度评估等相关工作。  

  奖励和补助金额,以企业缴纳税收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为限。  

  四、奖励办法  

  (一)购房补助。鼓励现有和新落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除一次性给予购房契税的50%奖励外,再分别按照当年所缴纳的房产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40%、30%、20%、10%给予四年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房补助不受第二条中“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和“年度入库税收100万人民币以上”条件限制,本条款有效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租房补助。租用商业用房用于办公的,按月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24个月的租金补助。补助金额以形成区级实得财力为限,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三)税收奖励。 

  1.新引进企业。对新引进的重点服务业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年纳税总额100-500万元,奖励区实得财力的50%。年纳税总额500-1500万元,奖励区实得财力的60%;年纳税总额超1500万元,奖励区实得财力的70%奖励。引进综合排名国内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和市外重大税源项目,相关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2.现有企业。对于我区现有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及总部外迁后重新回归三明的企业,从认定后的第二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对区级地方税收贡献额较上年递增10%以上的,按区级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给予50%奖励。  

  3.企业高管。对于民营重点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奖励标准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2万元未超过20万元的,超出2万元部分按区级实得财力全额奖励;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20万元的,对2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区级方实得财力全额奖励,超过部分按50%奖励。  

  (四)招商奖励。对引进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有功人员(在职在岗公职人员除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重点科研机构落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项目的各类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完善服务 

  (一)成立机构。成立梅列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及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负责全区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资格认定和奖励审核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服务业发展考核、统计、评估工作,负责招商有功人员认定工作,协调处理重点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整体工作进展。  

  (二)配套服务。 

  1.区财政、发改、商务、科技、人社等部门根据项目特点积极向上争取奖励资金、补助资金或贴息贷款。  

  2.区住建局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住房保障,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公租房或限价房。  

  3.区教育局负责落实企业子女在梅列区管辖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就读。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免费为投资企业提供招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职业技能、社会保险等政策补贴。  

  (三)其他。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全额追回已下达的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单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上政策与市政府已出台政策重复部分,按就高政策兑现,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由区政府授权梅列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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