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用先进典型带动“168”机制提升延伸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6 00:00 信息来源: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梅创组办〔2010〕19号


关于转发《关于用先进典型带动“168”机制提升延伸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办、

局党委(总支、支部)  :

现将《关于用先进典型带动“168”机制提升延伸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意见(试行)》(明创先发〔20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典型培树工作。

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22


关于用先进典型带动“168”机制提升延伸和

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三明学院党委、福建三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全市城市街道和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律师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进一步推动“168”机制提升延伸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现就做好先进典型带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先进典型的主要评选条件

1、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评选条件。先进基层党组织必须达到中央提出的“五个好”要求,工作成效明显、事迹突出,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曾获县级以上综合性或市级以上部门单项表彰等先进荣誉称号,典型经验曾在市级以上媒体、部门(系统)内部刊物刊登或在市级以上会议介绍,没有出现违法违纪及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一票否决”的问题,并具备以下条件:

乡镇、村党组织:必须是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或市级以上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示范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村工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乡镇财政总收入或村财收入的实际增长率高于本县(市、区)平均增长率,乡风文明建设成效明显,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本县(市、区)、本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中位于前列。

街道、社区党组织: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街道、社区或文明社区,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成绩显著,“六进社区”、“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等要求得到落实,社区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卫生服务中心(站)、警务室等服务设施齐全,辖区居民对社区治安状况、社区就业医疗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工作满意率达到省定标准。

机关党组织:必须是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机关整体作风及干部精神面貌好,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强,工作效率高,没有工作推诿、敷衍或不作为等现象,没有违规违纪方面的效能投诉。

企业党组织:必须是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诚信经营,严格管理,依法纳税,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当地和本行业前列,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没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学校党组织:必须是县级以上文明学校,办学目标明确,学校特色明显,办学条件达标,学校管理规范有序,校园文化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全市同类学校的前列。

对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其他类型党组织,各地各单位可参照以上条件,结合实际明确评选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条件。

2、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评选条件。优秀共产党员必须达到中央提出的“五带头”要求,没有出现违法违纪及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一票否决”的问题,并具备以下条件: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勇于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自觉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在全市有一定影响或在本地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先进事迹曾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部门(系统)内部刊物刊登,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

3、市级以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先进单位的主要评选条件。紧密结合实际,全面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培育树立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数量多、层次高;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在年度工作考评中位于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前列。

二、扎实抓好先进典型培育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把培育先进典型作为提升延伸“168”机制、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先进典型的培育工作,努力形成“老典型常树常新、新典型层出不穷”的良好局面。

1、明确争创目标。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按照“五个好”、“五带头”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出更高层次的争创总体目标。已获得县级荣誉的,应积极争创市级以上先进;已获得市级荣誉的,应积极争创省级以上先进。争创目标要通过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要以推广“168”机制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围绕争创总体目标制定出需要完成的年度目标和具体任务,分解到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切实把争创目标年度化、具体化;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对党员实行设岗定责,让党员发挥作用有岗位,创先争优有平台,切实使争创工作责任化、任务化。

2、抓好日常争创。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引导广大党员以李彬同志为榜样,在完成中心任务中创先争优,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创先争优,在服务群众中创先争优,在做好日常工作中创先争优,并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打好“五大战役”、推进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等统筹起来,协调推进,以实际行动学先进、作贡献、促发展。要把已确定的示范单位(名单附后)和市领导、县主要领导的联系点作为典型培育的重点来抓,上级党组织和挂点领导要经常深入示范单位及联系点调研指导,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争把示范单位和联系点培育成市级以上先进典型。既要注意培育各类组织和各支队伍作用发挥较好、成效明显的综合性典型,也要注意培育单个组织和队伍作用发挥较好、事迹生动的特色典型。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从优秀后备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中选派一批提升延伸“168”机制工作指导员,指导示范单位和联系点抓好典型培育工作。

3、强化争创考评。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并实行月点评、季小评、年总评制度,完善个人履职记录、党组织工作记录等纪实材料,推动创先争优目标任务的落实。实行每月一点评制度,由基层党支部对党员履责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实行每季一小评、年度一总评制度,由上级党组织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通报,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年度考评的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先进典型的主要依据。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典型培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深入分析、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防止走过场、出偏差。要把先进典型的数量多少和层次高低作为党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典型培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各地各单位要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1、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五个好”、“五带头”的要求,对照典型的主要评选条件,注意挖掘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种类型的先进典型,及时归纳提炼出先进典型的好做法、好经验。要立足实际,注重选准切入点,把握侧重点,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创造的特色做法和新鲜经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让群众来推举、评判和总结典型,确保典型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2、抓好宣传推广。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观摩会等多种形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采取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李彬等先进典型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增强先进典型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搞好评选表彰。各地各单位要在鼓励基层抓好争创的基础上,适时推荐评选表彰在提升延伸“168”机制、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评选表彰要严格标准条件,注重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坚持好中选优,不搞平衡,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市委组织部将于年底对各地各单位确定的典型单位进行一次筛选评比,按照“好”、“较好”、“一般”、“差”排出等次,结果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2011年“七一”前夕,市委将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2012年“七一”前后,市委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市委表彰名额拟在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量进行分配的基础上,注重向提升延伸“168”机制、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较好,先进典型涌现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倾斜。

附件:各地各单位提升延伸“168”机制示范单位名单

中共三明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10月15日

附件: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