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6 00:00 信息来源: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梅创组办〔2010〕23号


转发《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党(工)委、区各领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现将中共三明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明创先发[2010]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


关于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转发的《关于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闽创先发〔2010〕21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转发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明委办〔2010〕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继续深化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对于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对于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

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按照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以“讲诚信、严自律、重服务、树形象、促发展”为主题,以提高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方向,着力“围绕科学发展创先争优、围绕本职工作创先争优、围绕服务群众创先争优、围绕加强基层创先争优”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在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围绕科学发展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紧围绕推动三明跨越发展,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围绕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协助管理层理清发展思路,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发展能力;要针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特点,引导和督促社会组织坚持公益方向,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提高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努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优势,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转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力量。

——围绕本职工作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员要坚持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党性观念,认真参加党组织活动,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要积极为会员、职工、群众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发挥影响和带动作用。

——围绕服务群众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依托社会组织,健全党员服务网络体系,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身优势,努力提高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多办实事、多做好事,让职工、会员、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围绕加强基层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要认真落实党组织生活的各项规定,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四个体现”(即体现在发展实效上、体现在责任落实上、体现在决策民主和工作规范上、体现在方方面面积极性的充分调动上)的要求,大力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肩负起动员群众、宣传群众、团结群众的政治责任,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加务实有效地开展党组织工作。要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科学把握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重点

在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注意把握工作重点,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推进,充分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一)丰富活动载体。全市社会组织要广泛开展争创“三个五”活动:一是争创“五个好”党组织,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二是争当“五个先锋”党员,即争当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自律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服务先锋;三是争作“五方面表率”的社会组织,即促进发展的表率、服务群众的表率、规范作为的表率、廉洁从业的表率、维护稳定的表率,从而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拓展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作用。要针对社会组织涉及领域广、业务覆盖面宽、工作方式灵活、与会员和群众联系密切、规模大小不一等特点,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从自身实际出发,找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围绕社会组织业务工作和发展目标确定争创主题,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活动载体可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可以与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相结合,与提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相结合,与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相结合。要设计党员和群众能够参与、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活动形式,具体做法要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充分调动党组织和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内在积极性。

(二)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区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社会组织的特点,指导各类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和当前工作重点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方案,行业协会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完成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结合起来,把是否完成脱钩工作做为检验开展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在做大做强过程中,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找到脱贫致富路子;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把开展信息公开、承诺服务和诚信自律活动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并督促抓好落实。要区别社会组织规模大小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和联合性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好行业带头、行业引领作用;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要围绕服务群众、服务会员、服务社区开展活动。要区别已建立党组织和未建立党组织社会组织的不同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已建立党组织的,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对党的力量比较薄弱、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比较困难的社会组织,要采取措施加强具体指导。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按党员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城市街道(社区)、乡镇(村)等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

(三)扩大组织覆盖。要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坚持“应建必建、应派必派”的原则,积极创造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对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要及时建立;尚不具备党组织建立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为党组织建立创造条件。要继续推进“百日集中组建”党组织工作,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力争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率在年底之前达到80%。要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及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会员、职工,特别是高学历、有专长、工作一线的青年骨干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发展壮大党的力量。要创新党组织负责人选拔培养方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要不断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模式,理顺体制,落实责任。

(四)注重典型示范。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开展“211”(200个示范村、10个示范社区、100个其他领域示范单位)典型培育工程的部署,把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注重挖掘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重点指导培养,大力宣传推广,使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都能找到学习榜样。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确定2个社会组织作为联系点,由市指导小组成员或有关人员挂钩联系。各县(市、区)也要确定1-2个本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联系点,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创先争优活动的示范点。对党建基础较好的联系点要加强引导,注重实践特色,精心设计载体,确保“创”有新意、“争”有特色。对党建基础相对比较薄弱的联系点,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注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党建工作取得新突破,做到“创”有目标,“争”有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五)带动社会争创。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密切、服务群众直接的特点,广泛吸引职工、会员、群众参与创先争优活动。要积极引导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中心、立足本职多做贡献,带头当先锋、作表率,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影响群众、感染群众、带动群众,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生动局面,使创先争优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共同行动。

四、明确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方式

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在“干”、“比”、“评”上下功夫。“干”就是要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劲头聚焦到“干”字上,把功夫下在行动上,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岗位,在日常工作中创先争优,扎实做好每项工作,认真完成每项任务,创造一流业绩;“比”就是要选树可学可比的先进典型,让大家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诚信,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千帆竞渡、百舸争流的良好局面;“评”就是要运用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有效方式,把创先争优活动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相结合,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进取心、荣誉感,提升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形成创先争优的动力机制。

(一)公开承诺,接受监督。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点评,上下互动。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每季度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可以集中点评,也可逐个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方向。每次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前,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应向所在党组织汇报组织和参与活动的情况,并对进一步搞好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群众评议,确保质量。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由上一级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逐个进行评议;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由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评议情况要建立专项台账,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表彰,树立典型。上一级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适时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以“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2011年7月前,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契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要注重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统筹起来,采取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推动的方式解决问题,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要努力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切实加强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

创先争优活动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形成正确导向,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由各级党委(党组)负责领导。市民政局牵头成立三明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本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机构,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主管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把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动员、指导和督促工作,把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与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落到实处。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落实,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党组织负责人为创先争优活动第一责任人,党员行政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积极支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级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主动、及时地向当地党委汇报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度、问题和对策,争取当地党委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与上级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创先争优活动中的重要情况,把当地党委的领导与上级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的指导有机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搞好指导工作。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作用,把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和指导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级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加大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督查工作力度,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及时关注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社会组织年检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检查。

(四)坚持统筹兼顾,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社会组织党建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促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用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向上,不断创造新业绩。

各县(市、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的本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情况,要及时报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主题词:创先争优活动  社会组织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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