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1 00:00 信息来源: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梅创组办〔2010〕12号


关于成立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办、局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为加强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经研究,决定在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别成立农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等领域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现将具体组成单位和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农村指导小组

成员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局等。具体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党组织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创先争优活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昌洋(区委农办副主任)

副组长:罗亦明(区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连  剑(区委组织部干部)

二、街道社区指导小组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劳动局等。具体负责指导全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创先争优活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善言(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陈志胤(区劳动局副局长)

成  员:戴建文(区民政局科员)

三、机关指导小组

成员单位: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文明办等。具体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创先争优活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绍文(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刘淑英(区委文明办副主任)

成  员:许海燕(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委员)

四、国有企业指导小组

成员单位:区林业局党委、区直机关党工委等。具体负责指导全区国有企业党组织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创先争优活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秀文(区林业局副局长、组织委员)

成  员:许海燕(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委员)

        林达煌(区林业局办公室干部)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指导小组

成员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经贸局等。具体负责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创先争优活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日清(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副组长:张敏华(区经贸局组织委员)

成  员:赖三江(区委组织部干部)

六、学校指导小组

挂靠区委教育工委,具体负责指导全区学校党组织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创先争优活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易建光(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郭增禄(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成  员:陈智卿(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导小组

挂靠区卫生局党总支,具体负责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医疗单位党组织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创先争优活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旭月(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刘万森(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卞意月(区卫生局干部)

会计事务所党组织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创先争优活动由区财政局党支部负责指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创先争优活动由区司法局党支部负责指导。

各指导小组第一个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组建办公室,及时掌握基层党组织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加强指导工作。

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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