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7-01 00:00 信息来源: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转发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

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三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在全市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和长期实践,对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对于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三明在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三明更好更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方向,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三明在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通过开展这项活动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推动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紧围绕推动三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重要作用,切实把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组织活力转化为科学发展活力,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促进社会和谐。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党群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将其转化为精神信仰和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认同,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服务人民群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市委提出的“四个不让”和“转变作风从我做起、群众满意是我追求”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向群众通报;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及时予以反馈;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督促、保证作用,做到党员服务和带动群众,群众信服和支持党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加强基层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为抓手,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改进活动方式,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战斗堡垒,把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成为高素质的带头人队伍,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分子。

二、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负责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党员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措施有力,学习培训规划、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认真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党组织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基层党组织与基层单位关系协调,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完善,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社会治安良好,群众安居乐业。五是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尊重群众、爱护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性观念强,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力明显提高,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实践力,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主动联系和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清正廉洁。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三、分类指导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有利于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的原则,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坚持与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针对当前最需要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问题,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特别是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相结合,与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相结合,通过“目标管理”推动基层党组织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设岗定责”、“亮岗履职”推动广大党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农村党组织要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为基本载体,与深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相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要根据“五个好”要求实行“目标管理”,结合推广“四议两公开”做法,提升实行“六步工作法”的水平,努力解决发挥“八个方面作用”不平衡的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广大党员要根据“五带头”要求实行“设岗定责”,充分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认真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加强乡镇、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加强下派村党组织书记、农村“六大员”和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推行村民事务代理制,拓宽干部服务群众的领域;全面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建立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围绕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社区,以借鉴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为基本载体,坚持与深化城市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相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有一化”,根据“五个好”要求实行“目标管理”,推动形成党组织、居委会、驻区单位、民间组织、群团组织等社区各类组织共同发挥作用的“五位一体、共建共促”机制,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凝聚功能、管理功能和维稳功能。广大党员要按照“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原则,根据“五带头”要求实行“设岗定责”,开展为民、安民、便民、乐民“四民”活动及党员示范楼院、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在单位和社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四好”领导班子、“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创建活动为基本载体,坚持与深化向三钢党委学习、借鉴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相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要根据“四好”、“四强”要求实行“目标管理”,构建党组织、经营班子与群团组织共同发挥作用的“融合共促”机制,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广大党员要按照“四优”要求实行“亮岗履职”,在党员责任区、党员岗位承诺、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以“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基本载体,坚持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相结合,与借鉴“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相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要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实施系统带动,加强上下联动;采取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比作风、比形象,自评、互评、抽查评议、社会评议、群众测评“五比五评”方式,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建立“一岗双责、互促互动”机制,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互动,促进机关党的建设在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先行先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做出新的成绩。广大党员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实行“亮岗履职”,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方面发挥作用,创造一流业绩。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服务海西建设,以“培养一流人才、创造一流科研成果、提供一流社会服务”活动为基本载体,坚持与借鉴“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相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要加强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理顺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和改进组织设置形式,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等领域拓展和覆盖,推动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广大党员要结合实际实行“设岗定责”、“亮岗履职”,在设立党员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示范岗、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以“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活动为基本载体,坚持与借鉴“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相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执行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事业科学发展。广大党员要结合实际实行“设岗定责”、“亮岗履职”,在创建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争当德艺双馨党员艺术家、“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白衣天使”、“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等活动中发挥作用,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以争创“五个好”党组织、争做“五个先锋”(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经营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爱心先锋)党员活动为基本载体,坚持与借鉴“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相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要根据“五个好”要求,找准党建工作与本单位发展的结合点,明确职责,健全制度,搭建好党组织参与本单位发展和重要经营决策的平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广大党员要根据“五个先锋”要求结合实际实行“设岗定责”、“亮岗履职”,在开展岗位奉献、技能竞赛、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等活动中发挥作用。

四、强化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保障措施

我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安排是: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要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引导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2011年7月开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主题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以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上述总体安排,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确立科学正确、富有实效的活动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思想发动,统一认识。各级党组织要召开动员会,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层层搞好思想发动,引导广大党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总体安排,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通过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领导点评,上下互动。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互动。

(四)群众评议,确保质量。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向群众通报,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并重视党员、群众评议情况的反馈与应用。

(五)评选表彰,树立典型。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评选条件和拟表彰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2011年“七一”前夕,市委将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2012年“七一”前后,市委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

五、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发挥职能作用、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市创先争优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牵头,成立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指导的办法,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市委统战部、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市国资委要加强对市管、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要分别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的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县(市、区)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书记要亲自抓。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驻村任职党员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深化“联帮带”活动,推动机关、企业、社区党组织同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联建共创,形成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创先争优格局。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运用典型引路,搞好舆论引导。要结合培育百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百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双百”工作,注重发现、总结、培育和推广好典型,特别是要注意选树身边的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采取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活动,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四)坚持统筹兼顾,增强活动实效。要正确处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项目推进年”活动和“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各项任务、深化“满意在三明”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等统筹起来,协调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动三明在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三钢集团公司党委、三明学院党委的实施意见请及时报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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