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7-01 00:00 信息来源:中共梅列区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需要。学习实践活动虽然基本结束,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任务。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任务还没有全面完成,后续的整改落实任务难度都比较大,特别是延伸到基层的工作还要进一步抓好。这些都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完成整改落实任务,全面兑现向人民群众作出的承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需要。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是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关键在发挥作用。近年来,省委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发展第一要务,紧扣基层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基层组织工作创新,统筹抓好各领域各行业党的建设,有效扩大了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基层党组织较好地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广大党员较好地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但要清醒地看到,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繁重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盼,都对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学习力、实践力、执行力等提出更高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有利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需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是在新起点上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迫切要求和根本出路。当前,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正处在关键时刻,面临加快推进的难得机遇,机遇稍纵即逝,发展时不我待,加快转变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确实“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利于推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继续解放思想,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敢于先行先试,善于抢抓机遇,勇于改革创新,切实在“加快”上下功夫,在“转变”上动真格,在“发展”上见实效,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把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为主题,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方向,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组织活力转化为科学发展活力,积极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民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党群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将其转化为精神信仰和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认同,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向群众通报;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及时予以反馈;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督促、保证作用。

(四)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创新工作模式,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改进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战斗堡垒,把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成为高素质的带头人队伍;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激发各类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内在动力。

三、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全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负责人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党员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健全,学习培训制度、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不合格党员得到严肃处置,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党员队伍结构合理。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基层党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关系协调,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完善,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党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社会治安良好,群众安居乐业。五是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尊重群众、爱护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员的学习力明显提高,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认真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实践力,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四、分类指导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与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针对当前最需要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问题,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农村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加强乡镇、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全面推广“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模式,建立一套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组织“目标管理”、个人“设岗定责”机制,实施“六步工作法”,强化村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其他村级组织和队伍作用;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全面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全面建立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坚持做到村务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程序“五统一”;加强下派村党组织书记、农村“六大员”和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拓展完善农村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借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开展城市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三有一化”要求,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在岗位”的党员管理机制,通过开展党员示范楼院、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凝聚功能、管理功能和维稳功能,把党的工作渗透到扶贫帮困、就业服务、救助服务、维权服务、监管服务等各个方面,努力建设“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

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和开展“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大力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等发挥党员作用,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机关党的建设在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先行先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做出新的成绩。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发挥党员作用,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形成重发展、重为民、重责任的风气,树立为民负责、推动工作、公正廉洁的形象,创造一流业绩,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设计载体,加强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理顺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和改进组织设置形式,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等领域拓展和覆盖,推动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积极搭建党支部发挥作用的平台,通过设立党员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示范岗、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发挥党员作用,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设计载体,并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创建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争当德艺双馨党员艺术家、“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白衣天使”、“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加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教育,提高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的执行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载体,找准党建工作与本单位发展的结合点,明确职责、健全制度,搭建好党组织参与本单位发展和重要经营决策的平台;通过开展岗位奉献、技能竞赛、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等活动,引导党员争做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经营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爱心先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五、强化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措施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以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点评,上下互动。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互动。

(三)群众评议,确保质量。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向群众通报,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要重视党员、群众评议情况的反馈与应用。

(四)评选表彰,树立典型。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评选条件和拟表彰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迎接建党90周年和迎接党的十八大为时间节点,确定活动的阶段性目标。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专题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培育百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百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双百”工作,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要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2011年“七一”前夕,省委进行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一先两优”表彰;2012年“七一”前后,省委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党委。

六、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发挥职能作用、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全省创先争优活动由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牵头,成立省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指导的办法,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省委统战部等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省民政厅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省卫生厅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省国资委要加强对省管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省司法厅、财政厅要分别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的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县(市、区)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书记要亲自抓。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驻村任职党员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妇建”,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运用典型引路,搞好舆论引导。要把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法,注重发现、总结、培育和推广好典型,特别要注意选树党员身边的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党员以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活动,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四)坚持统筹兼顾,形成长效机制。要正确处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当作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同推进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相结合,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用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制定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意见后,要及时报省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