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民政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梅民行政〔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04-06 17:11 信息来源:梅列区民政局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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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提交申请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予以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三明市梅列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02MJY4969324;法定代表人:余永珠;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三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12、13、15-19、23楼)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法定代表人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梅列区民政局 

                             202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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