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民政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梅民行政〔2021〕7 号

发布时间:2021-03-29 10:51 信息来源:梅列区民政局 点击数:{{ pvCount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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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提交申请“法定代表人、住所”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予以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梅列区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027821730600;法定代表人:王仁树;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49栋二三层)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法定代表人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梅列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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