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26-09-28 10:55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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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当前三元区市场监管领域广、监管对象多、工作任务繁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广泛参与日常市场巡查、现场核查、消费纠纷调解、证据辅助收集等工作,已成为市场监管执法力量的重要补充。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不够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履职存在一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三元区市场监管局临聘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单位内部规定,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三元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厘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边界,明确履职权限、禁止行为、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防范不规范履职风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

  三、工作进展

  本规定由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于2026年9月16日在三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对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审核和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以规范性文件(明元市监规〔2026〕2号)发布,于2026年9月28日正式施行。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范围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二)施行期限: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五、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二十三条,立足市场监管执法实际,对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聘用、岗位职责、禁止行为、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离职交接等作出系统性制度规范。

  第一条—第五条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第六条—第八条明确履职权限与禁止事项,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行为规范与纪律约束事项,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明确招聘、培训、使用约束事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明确考核、公开与日常监督事项,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明确待遇、奖励、责任追究、离职管理事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明确问责、细则制定、施行有效期事项。

  六、注意事项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岗位分级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辅助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七、关键词诠释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是指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聘用的,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规范由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徐涵晨

  联系电话:0598-83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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