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双向行为规范》

日期:2026-09-20 17:38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一、背景依据

  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整合多项职能,执法场景多、涉及主体广。实践中,部分执法人员履职行为仍需进一步细化约束,同时少数行政相对人不配合调查取证、阻挠执法等情形时有发生,亟需通过制度形式,双向厘清执法人员履职要求和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三元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履职行为,明晰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理顺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向关系,破解执法实践中履职边界不清、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进展

  本规范由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于2026年8月13日在三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期间未收到对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建议。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和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以规范性文件(明元市监规〔2026〕1号)发布,于2026年9月20日正式施行。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以及行政执法相对人在参与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适用本规范。

  (二)施行期限: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五章三十条,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既约束执法人员依法规范履职,也引导行政相对人配合执法、理性维权,构建双向约束、双向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章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对履职要求、程序保障、廉洁文明执法、禁止性行为作出明确约束;第三章明确行政执法相对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理性维权路径以及禁止行为;第四章设置双向保障与监督机制,明确执法监督、投诉举报、责任追究、强制执行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界定相关概念,明确解释主体与施行有效期。

  六、注意事项

  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各类执法活动中要严格落实本规范,做到执法行为标准化、文书使用规范化,妥善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引导相对人依法配合执法、理性维权。

  七、关键词诠释

  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作为被检查、被调查、被处罚、被强制对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规范由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徐涵晨

  联系电话:0598-830131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