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轻微违法警示制度》

日期:2026-09-15 18:20 来源: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 | | |

  一、背景依据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依法配合参与城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柔性执法”、依法行政、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要求,全面推行城市管理柔性执法模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定原则,切实解决日常城市管理中轻微违法数量多、危害小、可即时整改的实际问题,避免简单处罚、机械执法,减少执法对立、提升执法温度,持续优化三元区营商环境,统一轻微违法行为警示告诫标准。

  三、工作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事项提示制度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明城管法〔2020〕27号)以及省、市、区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部署制定该项制度。2026年8月3日至9月3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轻微违法警示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未收集到相关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及会议审议通过,以规范性文件(元城管规〔2026〕1号)发布,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三元区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

  (二)施行期限:本制度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主要内容 

  本制度属于行政执法内部规范性工作制度,不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增设行政相对人法定义务,不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坚持依法执法、教育优先、审慎监管原则,对轻微、偶发、无危害后果且主动整改的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管理。

  二是划定适用范围。明确该《制度》仅适用于城市管理领域常见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列明负面适用情形,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排除适用,确保执法严谨规范。

  三是规范轻微违法处置。统一轻微违法发现核实、口头警示、书面告诫、限期整改的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同时明确责任约束等要求,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保障制度规范落地。

  六、注意事项 

  一是对于行政相对人主观上无违法故意,属于初次过失违法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暂、涉案体量较小、影响范围有限的;未占用城市主要通行通道、重点公共区域的;不存在安全隐患、没有造成公共设施损毁、环境破坏、群众困扰及负面社会影响的;经执法人员劝导之后能够当场主动整改、即时消除违法状态,可迅速恢复公共环境原貌的,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警示、告诫。

  二是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警示、告诫时,应当进行执法宣传,通过摄像、摄影、录音等形式固化警示、告诫过程,为后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提供证据支持。

  三是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警示、告诫,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告诫书》。《行政告诫书》应当注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内容、触犯的法律法规、整改要求和时限、拒不整改或停止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四是实施轻微违法警示后,城管执法中队及业务股室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履行相关义务进行复查,对未按规定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不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的行政相对人,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是城管执法中队及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借轻微违法警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借轻微违法警示包庇违法行为。

  七、关键词诠释 

  “警示、告诫”:建立轻微违法警示机制,以教育劝导、警示整改替代行政处罚,既能有效规范市容秩序,又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商户、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对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构建和谐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制度由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钟育铸

  联系电话:809227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