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26年1月,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台关于印发《三元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元建规〔2026〕1号),为我区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政策指导。本次《办法》的制定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落实省市新规要求。严格对标《福建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等省级顶层政策,细化属地落地细则,确保省市惠民政策在我区精准落地、规范执行。二是填补政策管理空窗。市级旧版增设电梯工作相关办法已于2025年8月1日到期,原有管理依据失效。为避免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审批、建设、监管等环节出现管理真空,以市级《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为依据,制定本属地细则,实现政策无缝衔接、工作有序衔接。三是回应群众迫切民生关切。通过制度化手段破解老旧小区“上下楼难”问题,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2)规范性文件
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2023年4月4日发布);
②《福建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闽建城〔2025〕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2025年3月12日发布);
③《三明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南(试行)》(明建〔2025〕14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5年11月4日发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围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全流程管理,构建了“业主主体、社区主导、部门联动、保障安全”的制度框架。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与原则:明确适用于三元区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确立“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负责、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及民主协商、基层自治的工作机制。
规划技术要求:从用地红线、道路占用、消防疏散、连廊伸出长度、底层车库通行、电梯轿厢尺寸、风貌协调等方面明确了增设电梯的具体要求技术规范。
实施主体与申请方式:规定业主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可作为申请人,也可委托物业、电梯企业等单位代为申请,并明确申请人承担建设单位义务。
报建前程序:构建“可行性分析-方案初审-业主表决-方案公示-资格复核”五步前置程序,特别明确了业主表决比例要求、社区公示及异议调解机制。
报建与实施流程:建立“规划备案-设计图审-施工备案-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和责任主体。
资金筹集与使用:明确资金按“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由业主分摊,并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出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使用情况需对外公布。
各方职责分工:系统规定了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检测机构、使用单位等各方主体的具体责任。
政府职责与保障:明确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城管、街道、社区等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网格化管理、管线单位协作等工作机制。
产权与后续管理:明确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业主产权范围,不调整分户面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但相关权利义务随房屋转移;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确定及维护保养要求。
争议解决:明确业主之间因所有权、相邻权等产生的争议,先由业主协商、街道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四、执行时间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政策解读机关
本《办法》内容的相关实施政策由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